烏龍爆料案外案!王鴻薇駁H記者聲明 遭起訴書、對話紀錄內容全打臉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藍委王鴻薇日前烏龍爆料潘孟安「免費住建商豪宅」遭判賠50萬。相關報導也意外扯出《聯合報》前H姓記者侯俐安,侯昨具名指控,她當時將相關內容回報給報社,長官指名要求跟王鴻薇合作,並以王鴻薇名義爆料,且即便侯有告知結果房東稱有繳租金,王鴻薇仍堅持指控潘孟安被供養,報導想呈現的方式也與報社處理方式差異甚大。侯的聲明也有部分藍營助理留言力挺。王鴻薇則發4點聲明駁斥,稱侯未先提出警告、自己未交出消息來源。然細究該案判決書及在法庭上提出對話截圖,卻跟王鴻薇說法大相逕庭,侯俐安確實先提醒潘孟安有繳租金。
▲王鴻薇爆料豪宅案判決書。(圖/翻攝判決書內容)
侯俐安說,2023年她從不同管道接獲爆料之後,本於職責向地方、業界多方查證,也確實看見座車進出大樓,並訪問房東詢問租金事宜,但當她將相關內容回報報社時,有一位長官直接要求她跟王鴻薇合作,並以王名義爆料,隔日再由王開記者會,但這並非她意願也立刻表達強烈反對,但主管卻非常堅持,結果「我先前已有告知、報導也有如實呈現房東稱有繳租金,王鴻薇委員卻仍在記者會中指控潘孟安「被供養」等語言,最後導致她挨告判賠」。
這次的事件,她想呈現的方式與報社的處理方式差異甚大,最後更導致她被誤會抹黑,「我完全不能認同報社這次處理的模式,以及後續檢討方式,於是最終我選擇離開待了12年的聯合報」。對於侯的說法,《聯合報》僅迴應,針對鏡報報導黃國昌揭弊事件,聯合報前員工侯俐安7日已有所說明,本報不予置評。聯合報對新聞處理有嚴謹的規範,對新聞事實一貫善盡查證的責任。
王鴻薇則發4點聲明稱,第一、沒有任何一個聯合報長官跟我聯絡過;第二、侯俐安新聞稿內容也與我記者會內容皆無差別,何來她先前提出警告之說;第三、我自己媒體出身,深知保護新聞來源的原則,所以即使在潘孟安出庭要求我交出爆料的媒體記者,我都拒絕;第四、我認爲我爆料有憑有據,司法選擇性辦案已經不是第一天。
然而細究該案判決書,以及在法院上提出之對話截圖,王鴻薇指派助理與侯俐安對口,在12/3晚間6:02,侯傳訊告知「力麒迴應說,楊宗不認識潘,是透過人租的喔,每月6萬8。」且當日聯合報報導確實明確寫出潘孟安助理承租,都與王鴻薇「何來她先前提出警告之說」、「侯俐安新聞稿內容也與我記者會內容皆無差別」等說法大相逕庭。
對於王鴻薇發文,侯俐安隨即在王鴻薇發文底下直球對決,「委員和我的前報社長官今天聊了不少吧?針對我發文,真是受寵若驚。」侯表示,看完聲明有三個問題:第一、王鴻薇貼出的《聯合報》紙本,不是正好證明,她的報導已明確於副標與內文寫到「助理承租」,王看到報紙後,受訪提及潘孟安所謂「受供養」的指控來源爲何?
侯俐安質疑,至於是否有事前口頭提醒,其實看判決書就有了,王鴻薇指派助理與她對口,在12/3晚間6:02,自己就有告知「力麒迴應說,楊宗不認識潘,是透過人租的喔,每月6萬8。」這可以證實已告知吧?王鴻薇說「保護消息來源」,事實上,「貴辦是否有另行找人進入潘孟安家停車場拍照?是誰呢?對話紀錄與照片來源是否有選擇性公佈?這都會證明,保護的恐怕不是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