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尪外遇生子竟敢嗆聲 找大10歲老太太也不跟妳生活

無良尪外遇生子竟敢嗆聲,「找大10歲老太太,也不跟妳生活」,人妻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大陸男子阿國(均化名)於2010年結婚,婚後卻因阿國外遇、犯案與長年分隔兩地而矛盾叢生。阿國2019年因逾期居留遭遣返回大陸,兩人形同斷聯。雖然小萱曾於2023年遠赴大陸試圖修復感情,但短短不到一年就再度分居,阿國甚至寫信怒嗆「寧願找老太太也不要跟妳過」,小萱爲此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她與阿國於2010年結婚並完成登記,然而婚後感情並不穩定。阿國不僅有了外遇,還育有一子,之後又因涉及刑案遭查獲。2019年2月,他因逾期居留遭臺中憲兵隊查獲並持單次許可證遣返回大陸,自此再也沒有回到臺灣。夫妻倆因此長期分隔兩地,形同失聯。

多年後,阿國曾對小萱表示,他已與外遇對象分手,小萱於2023年4月決定赴大陸與阿國同住,企圖挽回婚姻。但同居後互動依舊不佳,雙方的爭吵不斷,幾乎各過各的生活。小萱最終於2024年1月獨自返臺,兩人再度分居。

僅僅過了數月,阿國便透過電子郵件,直接向小萱表明離婚意願,甚至言詞激烈寫道:「給我一個準確的日期什麼時候去離婚,我現在就算找一個大我10歲的老太太也不會跟你這個神經生活!」此後雙方未再聯繫。

法官考量,阿國在2017年曾申請來臺定居,卻因涉案被拒;2019年遭遣返後,小萱雖在2024年初再次申請丈夫來臺團聚,卻因逾期未補件遭駁回,之後也未再申請。而阿國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夫妻關係應建立在互信、互助與共同生活的基礎上,但阿國早在2019年就遭遣返,與小萱長期分居,兩人雖短暫重聚,卻依然無法和平共處。如今雙方既然已無互動,阿國又明確表示不願繼續維持婚姻,足認婚姻已喪失實質基礎,僅剩形式存在。

法官審酌,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時,一方得請求離婚。本案中,並非小萱單方應負責任,阿國因爲外遇、涉案、遣返在前,後又拒絕出庭,已足證兩人婚姻確已破裂。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判決離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