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新任命一位副市長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命名單(2025年5月20日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曹小明爲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董萍辭職請求的決定(2025年5月20日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因達到任職年齡界限,董萍提出辭去蕪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蕪湖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董萍辭去蕪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張勇辭職請求的決定(2025年5月20日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因到退休年齡,張勇提出辭去蕪湖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蕪湖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張勇辭去蕪湖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季學敏辭職請求的決定(2025年5月20日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因到退休年齡,季學敏提出辭去蕪湖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蕪湖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季學敏辭去蕪湖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2025年5月20日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江紅梅爲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張前進爲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朱敏爲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免去:

張勇的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季學敏的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方曉晗的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席文的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名單(2025年5月20日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許展爲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2025年5月20日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陳勇爲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李廣磊爲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陳蓮蓮爲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鄭舒虹爲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楊俊生爲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庭庭長。

免去:

陳勇的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李廣磊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陳蓮蓮的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鄭舒虹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樑瑩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楊俊生的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批准任免名單(2025年5月20日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批准任命:

潘登爲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免去:

徐壘的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2025年5月20日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汪瑤爲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朱豔爲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韓芸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蕪湖市十七屆人大五次會議以來,市人大代表黃劍已調離本行政區域;市人大代表徐均生提出辭去市人大代表職務,已被繁昌區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接受。依照代表法有關規定,以上2名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終止。

現在,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366名。

特此公告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5年5月20日

來源/蕪湖市人民政府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