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警獨攀合歡東峰失蹤7年 法院宣告死亡

臺中市霧峰分局資深員警潘富萬,於2017年3月10日獨自攀登合歡山東峰後失聯,歷經14天地毯式搜救仍無所獲。事隔7年多,家屬依法律程序聲請死亡宣告。(圖/合歡山東峰/報系資料照)

臺中市霧峰分局資深員警潘富萬,於2017年3月10日獨自攀登合歡山東峰後失聯,歷經14天地毯式搜救仍無所獲。事隔7年多,家屬依法律程序聲請死亡宣告,臺中地方法院近日裁定,宣告潘富萬自2024年3月10日起視爲死亡,全案仍可抗告。

據瞭解,潘富萬失蹤當日,中午曾在鬆雪樓用餐,期間與家人通話,隨後朝登山口前進。手機通聯紀錄顯示,當日傍晚6時許訊號消失,手機疑似關機,導致無法定位。臺中市警察局當時動員大批警力,局長更發文祈禱,數百名同仁留言盼望潘富萬平安歸來。

搜救行動由臺中市、花蓮縣、南投縣消防局聯手展開,並協調臺中市警察局、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陸軍航特指揮部武嶺寒訓基地、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中區委員會等單位,動員上千人連續搜尋14天。然而,搜索範圍涵蓋登山步道、山區密林與懸崖峭壁,仍未發現潘富萬的蹤跡。

考量搜救資源有限,且需應對其他緊急救援需求,相關單位最終決定中止搜救。家屬隨後公佈潘富萬失蹤當日的穿着特徵,持續尋找線索,惟多年來依舊毫無消息。

依據我國《民法》規定,失蹤者滿7年後,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宣告死亡。臺中地院審酌各項資料,確認潘富萬自2017年3月10日起音訊全無,並據手機通話紀錄推斷其最後行蹤確實朝登山口前進,之後即無法定位。最終裁定潘富萬於2024年3月10日零時死亡,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