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重點修正專案農貸放寬規定 10月10日生效適用
農業部表示,主要修正內容包含延長畜牧類及漁業類登記證書或許可證補正期限、提高「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下稱農企業災貸)最高貸款額度、延長「農民紓困貸款」期限及因應重大災害或流行疫病情事,增修「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及「農民紓困貸款」規定,共五項重點。
農業部爲落實照顧農漁業者,長期推動專案農貸,以金融支持農業永續發展,自推動以來,已協助逾139萬戶農漁業者取得營農所需資金。資金需求之農漁業者,可就近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提出申請。
農金署表示,本次修正專案農貸規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延長畜牧類及漁業類登記證書或許可證補正期限:考量養殖及畜牧設施興(改)建實務情形,「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及「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有關各該登記證書或許可證補正期限由撥貸後兩年修正爲三年,前揭貸款資金動用期限並配合修正,由最長兩年修正爲三年。
二、修正農企業災貸最高貸款額度:近年物價水準及生產成本上漲,修正農企業災貸「農產業」類最高貸款額度由1,000萬元提高爲3,000萬元,「漁業」類最高貸款額度由5,000萬元提高爲6,800萬元。
三、延長「農民紓困貸款」期限:爲減輕還款壓力,「農民紓困貸款」貸款期限由最長一年修正爲兩年。
四、因應重大災害或流行疫病情事,放寬貸款限制:爲協助因應重大災害或流行疫病情事發生,遭受農業損失之農漁民,「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新增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不受農業外所得上限規定之限制。「農民紓困貸款」貸款對象新增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並增列得再次申貸之但書規定。
五、擴大「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支應範圍:因應新增經行政院覈定之桃園農業物流加工園區,進駐該園區之業者,亦得申請「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農金署進一步說明,透過本次修法,能提供更符合農漁業者經營需求之貸款條件,鼓勵其投入農業經營,未來也將依循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及實務需要,持續滾動檢討專案農貸規定,並透過農業金融部門,提供高效率的農貸服務及融資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