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讓妳舒服!強壓比基尼妹被狠咬 裸男下跪狂道歉沒有用
強壓比基尼妹被狠咬,裸男下跪狂道歉沒有用,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4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某日凌晨到一處沙灘,發現穿比基尼的女子小萱(化名)獨自一人,阿國先脫光全身衣物,再從小萱身後接近,強行推倒並騎在她身上,不僅襲胸還摸下體,更說「我要讓妳舒服」。小萱嚇到尖叫,阿國伸手想摀住她的嘴,小萱趁機狠咬阿國的手並說要報警,阿國這才停手,隨即下跪道歉後逃離,小萱不甘受辱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 小萱指控,當天她走在淺灘要接觸水面時,阿國從她背後直接把她整個人壓制在地,當時阿國是全身赤裸,整個人騎坐在她的身上,阿國在她背後時就有摸她胸部,接着把她翻到正面,試圖將她的比基尼衣褲脫掉,過程中還摸她的下體。
她被嚇到大聲尖叫,阿國竟還說,「我會讓妳舒服!」阿國竟強拉她的褲子想伸進裡面,她就掙扎繼續大叫,此時阿國想用手摀住她嘴巴,她就用力咬住阿國的手。因爲她有聞到酒味,就問阿國:「你喝酒了?」之後她跟阿國說手機在旁邊要報案找警察時,阿國立即下跪道歉後就逃跑。
阿國辯稱,當天看到小萱躺在沙灘離他不遠,他當下只是想確認小萱有無需要幫忙,當他接近時,小萱就轉過頭,2人當下都嚇到,小萱就一直尖叫,他只是要確認小萱有無需要幫忙,他只有碰到小萱的臉和嘴,沒有觸摸胸部和臀部,也沒嘗試脫去小萱的衣褲,更也沒有想要做出性交行爲。
法官審酌,阿國僅爲滿足自己的性慾,海灘人跡較少的地點及時間,隨機找犯案對象,對小萱性自主決定權未予以尊重,造成無可抹滅的心理陰影。阿國所爲,讓小萱身心受到嚴重創傷,犯罪所生危害程度較巨,並且未賠償小萱任何損害。日前依法宣判, 阿國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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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