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退將赴陸參加閱兵? 國防部警告:最重可停發退休俸

中共宣稱,將邀國軍老兵參加九三天安門閱兵。國防部表示,由於消息剛宣佈,我方尚未掌握是否會有退將出席,不過,立院已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退將若參加陸方黨政軍機關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向其旗、歌、徽行禮之類行爲,最重可停發退休俸,或罰鍰兩百萬至一千萬元。

退輔會表示,爲維護中華民國主導抗戰的史實與正統性,近日起將舉辦抗戰勝利八十週年暨九三軍人節慶祝系列活動,包括對參戰英雄頒贈榮譽狀,鼓勵退除役官兵參加。

退輔會日前提交立院報告也指,退伍軍人社團赴陸交流,應秉持不受訪、不發表政治性言論、不被媒體報導的原則。

二○一九年兩岸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三「退將條款」,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安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爲。違者得停止月退休給與的百分之五十至一百,爲期五年,情節重大者得剝奪之,已支領者應追回;無月退休給與者,得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當事人之勳獎章,應予追繳註銷。

「退將條款」上路後首位受罰者,是曾任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的退役少將臧幼俠。他因在香港出席統戰活動,起立聆聽中共國歌,去年十月被裁罰月退俸百分之七十五,爲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