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李廖潘子/自願未婚生子的女性
高中時閱讀西蒙‧波娃的《第二性》,提到女性在結婚和生孩子有完全的選擇權,便決定不結婚。讀大學時被一位男同學質疑:「人怎麼可能不結婚!」進入職場後,雖然很喜歡小孩,卻不敢未婚生子,因爲會被罵不負責任。這是四十年前的臺灣社會,認爲人人都該結婚生子,未婚生子是丟臉的事。
如今的臺灣社會,不婚不生的人不會被責備,結婚只養寵物而不養小孩也無人置喙。雖然看似造成少子化,但從女性的婚姻和養育自主權來說,是大大的進步,是女性的福氣。甚至自願未婚生子的女性也紛紛出現,我認識的A與B即是如此。
A北漂讀大學,畢業後也在臺北定居工作,後來當時的男友想早日結婚,但她沒有與對方成家的想法,兩人便分手。一個月後她發現有孕,因爲喜歡小孩,評估獨自扶養孩子對她而言不算太困難,便將孩子生下,目前兒子是個高大有禮的國二學生。
B則有個論及婚嫁的男友,當男方提親時,B懷孕了,雙方決定等孩子生下之後再結婚。不料在懷孕過程中,她發現兩人價值觀差異甚大,坐月子時爲誰該付月子中心的錢而吵架,討論到未來想請B的母親照顧孩子,男方也不願補貼保母費;待孩子滿月,她便提出分手。B的母親擔憂她未婚生子,往後沒有男人敢要她,B認爲把自身條件培養好,往後若想結婚也不怕沒有好男人。
現代女性受過教育又經濟獨立,A和B充分掌握住自己的婚姻權和生育權。A曾告訴我,獨自育兒的過程中,生活品質多少會受到一些影響,主要原因在於孕產政策常忽略了自願未婚生育的女性。不過,時代在進步,好比今年4月起,無論性別、已婚或單身,只要滿十八歲的臺北市民都享有終身一次的孕前健康檢查補助。假使臺灣政府開始注重自願未婚生子女性的權益,我想多少能鼓勵喜歡孩子的未婚女性生育,對於改善少子化也會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