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管控公務員赴陸港澳 將建抽查機制、通報機制

陸委會推出六項「精進措施」強化管理公務員赴陸港澳。圖爲旅客通過我海關場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期政府不斷強化對於公務員到大陸、港澳地區的管理機制、以及公務員持有陸證的「常態化」清查。除了規範收緊、裁罰建議出爐之外,陸委會也擬定一套「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宣告建立「公務員赴陸港澳有異常情事或失聯之通報機制」、「定期抽查違法赴陸港澳機制」等。

根據各級機關人事單位近日收到的函文,「精進措施」執行事項有六項,包含簡任十一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未經內政部許可原則不準出境赴陸,內政部移民署於國境線上原則「不得放行出關」;將建立「公務員赴陸港澳有異常情事或失聯之通報機制」,由各機關政風單位主責向陸委會、內政部及法務部進行通報;也建立全國各機關「定期抽查違法赴陸港澳機制」,由政風單位每年辦理等。

其中由法務部廉政署針對十職等以下公務員赴陸港澳的每年「抽查機制」,將比照出入境紀錄、差勤紀錄等,如發現未經申請赴陸港澳,啓動調查及應處。此外也要求內政部配合「精進措施」,於今年底前修正有關「案件裁罰基準」,增訂應審酌違反情節輕重、危害程度等情形,於法定罰鍰額度區間,酌予加重或減輕處罰。

期程上,這幾項措施,包含「通報機制」、「抽查機制」、十一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放行出關」,都於明年元旦起實施。

陸委會說明,鑑於近年中共於陸港澳積極誘拉我公務員,同時違法逮捕、羈押、盤查案例不斷累積,爲保護全體公務員及提高危機意識,並落實「賴十七條」及監察院糾正案,該會多次邀集國安局、銓敘部、國防部、人事行政總等機關共同研商該措施。

今年以來,政府已要求六十二點六萬名軍公教「核心」人員具結未申領大陸證件,明年將實施「常態化、制度化查覈機制」,每半年督考一次,並列明「不配合查覈之處置建議」;此外也已通函全國,公務員不分平假日赴大陸,均應事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違規赴陸港澳最重可記兩大過免職;此次「精進措施」的訂定,凸顯政府內部人員管控的「機制」仍在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