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律師頭銜祛魅了!

記得有一次,我參加一個培訓活動,開講之前,主講的律師在臺上用PPT介紹自己。

只見PPT上滿滿的一頁都是頭銜,什麼某某部門特約監督員啦,某某政法部門案件評查專家啦,某某政府部門法律顧問啦,還有律協的一些職務,應有盡有。

實話說這些頭銜在律師界算是拿得出手的了,畢竟看起來像那麼回事,一般來說都算是當地比較資深的大佬律師了。

但即便如此,也不乏一些很水的頭銜,比如什麼特邀監督員,政府部門法律顧問之類的,懂得都懂。

“出門在外,身份是自己給的”,這句話對律師行業來說實在是太正確了。

有一些社會職務的,介紹起來自然是要理直氣壯一些的,沒有的,那也無妨自己給自己身份。

於是律師協會會員、律所主任(不是登記的主任,大多數是自封的執行主任,某某專委會主任)、高級合夥人頭銜等應運而生了。

還有一些律協的職務,什麼專委會委員,秘書長等,基本上只要和律協的人有點關係,也都可以擔任。

與其說是任職,不如說是律協搭個臺子,給大家一個身份,方便用來宣傳,實際上啥也沒幹,也沒啥權力可言。

這些頭銜有什麼用,能不能帶來案源,能不能提高收費水平,我是看不出來的,畢竟我也沒有吃過頭銜的紅利,也沒有見過那個當事人因爲這些頭銜格外產生了信任感。

年輕的時候,我也覺得我的介紹乾巴巴的,顯得很沒有資歷,我迫切需要一些頭銜來粉飾自己。

但得到那些很水的頭銜之後,我反而不好好意思給別人介紹了,因爲自己都知道那些頭銜是怎麼來的:並不是因爲自己多有影響力,做了多少貢獻,完全就是一個水貨,德不配位。

有時候律所要做投標資料,必須要介紹團隊成員,每當我看到介紹我的那些文字,就彷彿感受到了被別人看穿底褲的尷尬,我怕人家知道這是一個水貨頭銜。

現在,我作爲一家初創小所的合夥人,有時候一些小夥伴喊我“主任”,我也覺得無所適從,原因無他,就是覺得不配而已。

所以從我的感受來說,其實頭銜是不能帶給我自信的,有時候反而是無所適從的尷尬,因此我不再像剛入行時那樣對頭銜嚮往了,我也對各種頭銜祛魅了。

我現在更喜歡從律師的角度介紹自己,我是做什麼的,我擅長什麼,我有什麼特點,我有那方面的經驗,我能幹什麼……我更加從容自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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