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提出新事證得以一審再次審? 居民嘆遲遲未都更
首任文建會(今文化部)主委陳奇祿故居,以及與陳宅同棟的另一戶。記者潘俊宏/攝影
臺北市溫州街52巷5號、7號的日本官舍,於民國111年曾審議文資身份,結果確定爲不具文化價值,但事隔2年多,文資團體又再以新事證重提文資審議,這使得已達到百分百同意都更的居民質疑,爲何能夠一審再審。文化局說明,這次事前有經過會議,卻認爲新事證,因此才得以再審。
溫州街52巷5號、7號的日本官舍,爲4棟、2戶一棟的雙拼建築,行政院文建會首任主委陳奇祿故居的7號與5號共享同一個屋頂。文化局在111年邀集文資委員會勘,經過審議後,不具有文化資產潛力,解除列冊。
事隔2年,文資團體在113年4月下旬及7月中旬提出陳奇祿居住的新事證及照片,並提報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因此今天再度召開審議,但在地居民也不滿,會中表達出新事證不具代表性,爲何以能夠一再審議。
對此,文資委員劉宗德也在會中詢問文化局,111年曾經解除列冊,但如今又出現所謂的新事實、新證據,局處是怎麼判斷,且再次重新審議調查,若調查後委員觀點有所出入,未來類似案件會不會成爲法律申訴案?呼籲文化局要說明。
文化局說明,有關地域環境、建物現況及特色部分,列冊會勘時委員皆已明確瞭解,所以在建物硬體的價值認定已明確。不過,此次申請人所提供的資訊,包含陳奇祿院士的生活軌跡、文資法立法說明等,適用於審議歷史建築適用基準,包含歷史、文化、藝術有高度貢獻及關聯。
文化局說,爲此,111年列冊時沒有與人物貢獻的具體事實檢視,因此再由專案小組來討論。提出新事證後,文化局會召開會議請文資委員,確認是否爲新事證,若是纔會再召開文資會議。
據瞭解,目前現行法規沒有規範,不能夠再審的狀況。臺北市溫州街52巷5號、7號一案,由於已劃定都市計劃範圍,今天會議中確定非文資身份後,之後就會進行後續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