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滅火器敲響警鐘,消防安全不容有失
1700餘具滅火器不合格。日前,深圳市南山區紅樹西岸花園小區採購的1700餘具滅火器因成分含量不達標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扣,涉及深圳、東莞和中山三座城市,南都三城聯動持續追蹤報道消防器材質量問題引發廣泛關注。最新消息顯示,中山、東莞監管部門已介入調查,有涉事工廠已停工,3200具滅火器被扣押抽檢,而被註銷廠家電話還能打通,但迴應信息寥寥。
一場由業主較真牽出的不合格滅火器風波,藉由媒體報道漸次呈現出包括物業採購方、經銷公司以及或處於失信狀態、或已被註銷的生產廠家等涉事各方,公衆得以看到不合格滅火器背後幾乎全鏈條失守的尷尬處境。似乎也只有業主,在盡力扮演着自身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社會角色,不得不說這令人深思。
首先是物業採購,即便不深究物業公司是否有權私自動用業主共有資金,在業委會明確表示不知情的情況下,價值20萬元的消防器材就已經堆到了小區裡。即便如經銷商所言,產品與包裝的貨不對板是其印刷失誤,但就是這麼明顯的問題也是由並不專司其職的業主發現,而非物業收貨、驗貨時查明。普通業主可以輕易找到的產品bug,物業卻置若罔聞,甚至在業主指出問題後依舊愛理不理,這個得益於業主自治相對健全才有的“小發現”,凸顯出物業公司對於採購、覈驗的混亂,也很難不讓人對背後的利益關聯產生疑問。
而在媒體三城聯訪的各方“對賬”過程中,更讓人看到消防器材生產監管存在的細節不彰。據監管部門迴應,涉事企業中山市東鳳鎮艾乙任照明電器廠已於2024年9月3日註銷營業執照,而據深圳涉事小區物業的情況說明,該公司是在2024年12月24日與經銷商簽訂的採購合同,距離涉事廠家註銷營業執照已過去數月,但問題工廠的問題產品居然還在市場上正常流通。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市場監管部門應對生產領域、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消防救援機構應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應該說,涉事地方監管部門對於相關行業、廠家有相應頻次的監督抽檢,但對於抽檢查明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一定時間段內的產品追溯和召回機制同樣應當明確。
根據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檢驗結論書面告知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也就是說對於涉事產品的質量問題,經銷商理應及時知情。但從個案進程的梳理可知,涉案問題產品在被抽檢不合格和廠家被註銷的過程中,經銷商要麼明知卻依然頂風銷售,要麼未被抽檢部門及時告知產品存在問題,無論如何這可能都是監管溯源機制存在的不完善、未窮盡之處。
消防安全大於天,消防器材的一個小問題就可能會是人命關天的大問題。質量監管要完善,前提是個案要查清、追責要到位,從物業不尊重業主自治權利開始,到違規動用業主共管資金、不盡責覈驗產品,再到監管流程中對問題廠家問題產品的嚴謹追溯,有必要順着產品流向捋一捋,該查缺補漏一點都不能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