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還偷拍私密處 獸父犯465罪!國一女兒「這些話」獲輕判

獸父猥褻還偷拍私密處共犯465罪,因爲國一女兒「這些話」獲得輕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遭女兒小萱(均化名)指控,2022年1月至6月間某日,她念國小6年級時,父親將她推到牀上,手伸進衣服抓胸,2022年7月1日到2023年11月,每天摸她胸部共451次。其中2022年暑假某日深夜,竟趁她熟睡時,將內褲與外褲往下脫到大腿摸下體。還在2021年7月到2023年10月,在她熟睡時偷拍下體陰道及乳房共12次。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 法官阿國的勘驗偷拍畫面,均是趁小萱熟睡時,未經同意就褪下內褲與外褲,拍攝下體陰道、乳房之照片,違反小萱意願,在毫無所悉,無從表達反對的情況下,持手機拍攝性影像,自應成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違反本人意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

法官考量,阿國所爲雖有不該,但念及小萱在偵查時指稱,「父親很寵愛她,不想爸媽因爲她而離婚,因此願意原諒父親」。法院審理時,小萱也表示「願意原諒,希望給父親減刑」。

法官認,阿國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中,均坦承面對本案之刑責,無逃避推諉,堪認犯後已知所悔悟,並願意以實際之方式彌補小萱損害,若量處阿國法定最低本刑,稍微有所過苛,實屬情輕法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較能符合罪責相當之原則。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小萱的父親,同住且受其監護、教養,本應善盡保護、教養之責,竟爲一己私慾,罔顧倫常予以強制猥褻及乘機猥褻等犯行,更趁小萱熟睡時,未經同意擅自褪去貼身衣物,拍攝猥褻影像供己觀覽。

阿國所爲嚴重戕害小萱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所造成之傷害甚鉅,衡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等。

日前依法宣判,阿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刑1年6月。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451罪,均處刑1年6月。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處刑8月。再犯以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爲之性影像,共12罪,均處刑3年6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