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外籍女熊抱襲胸猥褻 惡男瞎扯:她笑我沒牙齒

徐姓男子對一名外籍女子強行襲胸及以下體猥褻臀部,被臺南地方法院判刑1年2月,上訴未敘明理由被駁回。(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徐姓男子2024年9月4日晚上在臺南市中西區一處人行道尾隨1名外籍女子,突然從後方環抱該女子強行襲胸,並以下體頂住女子臀部,女方試圖掙脫,徐男竟將她撲倒,造成女子胸部紅腫、左腳擦傷及大聲求救,徐男匆忙逃逸;被警逮捕後他辯稱女方笑他「沒牙齒」,怒將她推倒,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徐男不服提起上訴,卻因未補提上訴理由,被臺南地院駁回,可抗告。

檢方起訴指出,徐男與該外籍女子並不相識,當晚7點多,他在臺南市中西區某街人行道尾隨該女子,企圖上前與該女子攀談,竟從後方環抱她,再伸出雙手強摸胸部,還以下體頂住她的臀部,女子當場企圖掙脫蹲下,結果徐男竟撲倒她,造成她的前胸紅腫、左小腿擦傷。

被害的外籍女子當場大聲呼救,路人聽聞她的呼救,靠近查看時,徐男趁亂逃離現場,警方據報循線將徐男逮捕到案。

徐男被捕後否認對該外籍女子強行襲胸,辯稱因爲她指着他的嘴巴笑他「沒牙齒」,他怒將她推倒,並不清楚女方有無受傷,因她大聲呼救,讓他嚇到,急忙逃離現場。在法院審理時,徐男改稱「因爲她很生氣的瞪着我,才推倒她」。

法官審理後認爲,徐男對該外籍女子從後襲胸及以下體頂住她的臀部,在警訊時供稱「我有碰她的肩膀,然後環抱她」,被起訴移送臺南地方法院審理時,他翻供辯稱:「我沒有環抱她,她並沒有呼救」。

法官認定,徐男的供述與事證不合,並非真正事實,認定徐男出其不意乘隙從後方對被害人襲胸,已經侵害、壓抑對方的性意識形成與自由,構成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徒刑。徐男不服提起上訴,卻因逾期未補送上訴理由,臺南地院依刑事訴訟法駁回上訴,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