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卡拉OK小姐電梯口硬來 淫男不舉竟「手指戳破內褲」性侵

基隆一名男子去卡拉OK店消費騷擾小姐,還激於強制性交犯意尾隨對方回家,最終因不舉指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基隆一名男子阿文(化名)於卡拉OK店消費時騷擾作陪的女店員娜娜(化名),事後還尾隨對方回家,並在大樓1樓電梯口出手壓制娜娜,沒想到因不舉而強制性交失敗,娜娜趁機穿回內褲,阿文竟改用手指戳破內褲,指侵得逞。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阿文有期徒刑2年,並認定其行爲嚴重侵害被害人身心安全,危害社會治安甚鉅,拒絕給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4年4月26日深夜,阿文當天前往基隆市仁愛區某卡拉OK店消費,該店女職員娜娜前來作陪,席間阿文不停騷擾娜娜,經在場人阻止,至同年月27日凌晨2時許,娜娜趁隙空檔搭乘計程車離開返回七堵區住處,阿文則另行攔停計程車,並對司機謊稱要抓姦,尾隨娜娜搭乘的計程車。

娜娜下車後刷卡進入住處大樓,阿文見機尾隨而入,接着在1樓電梯口從後方架住娜娜脖子,將她摔倒在地並加以壓制。隨後,阿文強行脫下身穿連身裙的娜娜內褲,企圖以生殖器強制性交,不過他未能勃起,娜娜趁機趕緊穿回內褲,未料阿文竟改用手指直接戳破內褲指侵得逞。娜娜驚恐之下大聲哭喊救命,阿文遂起身逃逸,娜娜這纔打電話報警求助,警方獲報循線逮捕阿文。

法官調查,阿文於案發後自警詢、偵查至審理中均坦承不諱,審理時與娜娜調解成立允諾賠償,並已履行第1期賠償金等情;娜娜也表示,若阿文履行調解條件,對阿文罪刑予以從輕量刑沒有意見,可見阿文犯後積極彌補自身犯行,確有悔意,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基隆地院審理,阿文未有前科、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審理自述國中畢業、擔任司機、須扶養母親及娜娜意見等一切情狀,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由於阿文所爲對娜娜身心和住居安全所造成的傷害及影響均屬深遠,危害社會治安甚鉅,認其仍要因自身犯罪行爲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盼能達到懲戒與教化之效,若予以緩刑,反而有違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因此不宣告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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