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綜所稅 無法退稅
今年報稅季已結束,部分民衆因全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繳稅標準而未申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衆須辦理結算申報才能取得退稅,若沒能來得及在6月底前完成申報,記得趕緊補申報,以免喪失退稅權益。
依《所得稅法》規定,若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總和,原則上可免辦結算申報,但若有扣繳稅款或可抵減股利稅額想申請退還,就須主動辦理申報,才能依法核退。
舉例來說,王先生在2024年有股票股利所得8萬元、銀行利息所得4萬元,總收入爲12萬元,低於當年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合計的22.8萬元,因此不需繳稅。
但王先生先前已扣繳2,000元稅款,且股利可抵減稅額有6,800元,合計可退稅8,800元。若王先生未申報,就無法領回這筆錢,若在期限後補申報,仍可依規定辦理退稅。
國稅局提醒,若未在報稅期間內申報,仍可攜帶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授權書等,到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查調所得後辦理補申報,切勿因「不用繳稅」就忽略退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