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和都更差在哪?老屋改建眉角一次看

「危老」重建有三大獎勵措施。(圖:shutterstock/達志)

危老跟都更有哪些相同跟不同之處?《一次看穿都更×合建契約陷阱:良心律師專業解碼老屋改建眉角》書中指出,「危老」和「都更」一樣,也要籤「同意書」,而且是「全體」所有權人都要籤同意書,才能申請「危老」。

同意書提出後能否撤銷?與「都更」不同的是,只要在「危老重建計劃」覈准前,還是能夠撤銷同意書;但「危老重建計劃」覈准之後,就不能撤銷同意書。不過,「危老重建計劃」覈准之後,還要申請建造執照,到時候還是需要地主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都更」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時則不用)。

「危老」重建主要有三大獎勵措施

1.建築容積獎勵

最高可達一.三倍之基準容積或一.一五倍之原建築容積,另外還有基準容積十%的「時程獎勵」。原先「時程獎勵」僅到一○九年五月十一日,後來修法延長,但仍然逐年遞減,必須搭配基地規模,才能補足十%,也就是「時程+基地規模」獎勵。然而到一一四年五月十一日止,時程獎勵歸於零,在沒有修法增加其他獎勵的情形下,就只能靠「基地規模」來補足,因此基地規模不夠大的,將沒辦法補到十%。此外,合併申請危老重建的鄰地,縱使沒有「危老」房屋,如符合一定條件時,也可享有危老的容積獎勵。

2.放寬建蔽率及高度限制

危老條例授權地方政府可另訂標準放寬「建蔽率」及「建築高度」限制,但建蔽率的放寬以「住宅區」的基地爲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3.稅賦優惠

可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的優惠,且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房屋稅有機會減半徵收最長到十二年。但要注意的是,危老沒有「都更」的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優惠!

申請「危老重建」的程序

「危老」和「都更」不一樣,「危老」比較接近「建築管理」,與「都更」是「都市計劃」的一環不同,且是一○○%所有權人同意,因此比較接近傳統「建築執照」的審查,沒有公開展覽、公聽、聽證或「委員會」審議的流程,程序十分單純、迅速,也是「危老」相較於「都更」的優勢所在。「危老重建計劃」從申請到審覈通過,通常只需數個月的時間,與「都更」動輒費時數年以上,有很大的不同。

「危老」合建契約怎麼籤?

「危老」除了有容積獎勵,還多了「結構安全評估」和「危老重建計劃審覈」的流程,其餘則與傳統的「合建」沒有太大差異,因此「危老」合建契約並無多大的學問,本書前面所寫的合約內容,幾乎都可涵蓋到「危老」合約的範疇。不過「危老」沒有「權利變換」,因此將「權利變換」的內容去除,就可以很容易地架構一份「危老合建契約」。由於近年來「假權變、真合建」的「都更」實施方式式微,有籤合約的地主如果要走「都更」的話,可能多半會以「協議合建」的實施方式實施,相關合約約定就會與「危老」更爲接近,因此「危老」搭配「都更」的合建契約也十分常見。不過,仍要注意「危老」與「都更」間的差異,例如「退場機制」,因爲兩者耗時明顯不同,所以兩者宜給予的「最長時限」,應該要加以區分。

「都更」與「危老」的「新仇舊恨」?

「都更」與「危老」的範圍如果有重疊,基本上是「互斥」的,不能同時存在。如果某筆土地已有「都更」或「危老」的核準處分,該處分失效前,自然不能再申請「都更」或「危老」。有問題的是,在「都更」審覈中又有「危老」的申請,或是在「危老」審覈中又有「都更」的申請,有沒有哪個需要「讓賢」?簡單來說,哪個纔是「老大」?經過多年的研討,依照內政部國土署最新的研商結論(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內授營更字第一○九○八○七四八三號函、一一三年六月十四日國署更字第一一三○○五五四九二號函),答案是「沒有」誰大或誰小,只要誰先取得「覈准」,就能夠「排斥」另外一個程序。實務上甚至有些「不同意都更」的地主,會利用申請「危老」(小範圍)來阻礙「都更」(大範圍)程序的進行。

傳統合建、危老合建、都更合建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