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淘汰船恐破萬艘 全臺僅3家合法拆船廠
國際漁業法規趨嚴,未來汰舊船隻恐破萬艘,全臺僅3家修造船廠可合法拆船,若臺灣無法處理要送往國外。臺灣區鮪魚公會說,「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有5年緩衝期,漁船、商船及遊艇等都有拆解需求,拆船廠全被視爲鄰避設施遭抗爭,盼設拆船專區。
國際海事組織制訂「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又稱香港公約),今年6月26日生效後有5年緩衝期,公約旨在確保船舶達到使用壽命後被回收時,不會對人類健康安全和環境造成不必要風險。
臺灣區遠洋魷魚暨秋刀魚公會總幹事施教智說,早年廢船可當人工魚礁,隨環保意識擡頭,法規愈來愈嚴格,拆船廠被視爲鄰避設施,加上焚化爐整修及大火影響廢棄物處理流程,諸多不利因素導致旗津居民反彈,「沒道理汽車有拆解廠,漁船卻沒有拆除業存在空間」。
「臺灣是造船王國,應該有完整的產業鏈」臺灣區鮪魚公會總幹事林涵宇表示,2005年間也曾減船183艘,老舊船隻會不斷汰換,未來還是需要拆船業存在,香港公約上路後,對於設備及環保要求會更嚴格,有必要成立專區。
高雄科技大學航運技術系助理教授陳永升表示,香港公約主要規範500公噸以上大船,但臺灣未來確實會有大量淘汰船隻需要處理,要設置拆船專區須有對應計劃,後續配套處理、法源依據及商業面都要探討,若無法達到一定的經濟規模,直接與國外配合拆船也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