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被騎士比中指 駕駛氣炸狂追「勒頸拖路邊用頭撞樹」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興(化名)前年5月間開車時因未禮讓直行車輛,被機車騎士A男比中指,他一氣之下竟驅車追逐,然後趁停等紅燈時,將A男拖到路邊用頭撞樹、毆打,一審被法官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阿興和檢方均提起上訴,新竹地院二審法官審理之後,考量到阿興已賠償12.5萬元並獲得A男諒解,最終改判處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阿興因違規被騎士A男比中指,竟追車將人拖到路邊撞樹、毆打。(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2023年5月間開車外出,期間他準備從巷道右轉進入新竹縣環北路,卻沒有禮讓環北路的直行車輛,導致直行路段的騎士A男不得不緊急剎車,氣得A男怒比中指;然而,阿興見狀也心生不滿,竟驅車追逐,並趁停等紅燈時開門下車,先是動手打了A男一巴掌,再用手箍住A男頸部,將人拖到路邊用頭撞擊路樹,接着再拖到旁邊的空地毆打。

A男被打到頭部外傷並頭頸部挫傷,他控訴阿興涉嫌妨害行動自由,還在施暴過程中罵「X你娘XX」、「X」等髒話。一審法官依傷害罪判處阿興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檢方和阿興均提出上訴,檢方認爲阿興手段激烈,對A男造成的危害非輕,犯後也沒有和解,態度不佳,一審量刑過輕;阿興則辯稱,當時他是因爲被比中指受到刺激,纔會動手打人,他已經與A男達成和解,對於自己的行爲也深感後悔,一審量刑稍嫌過重。

新竹地院二審法官表示,經查,阿興確實在一審判決之後,答應賠償12.5萬元與A男成立和解,他承諾會分期支付賠償金額,A男也選擇原諒並同意撤回告訴,最終裁定撤銷原判決關於刑的部分,改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