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關係企業背書 須報手續費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爲關係企業提供背書或保證服務,代表需承擔關係企業可能未履行債務的信用風險,即使未明確約定手續費收取條件,在申報營所稅時,仍應依營業常規申報手續費收入,以免遭調整補稅。

關係企業間如有特定交易,就應進行移轉訂價評估,確保之間的受控交易價格符合常規,財政部訂有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覈準則(TP查覈準則),包含資金使用,就需要依循這項準則來查覈。

國稅局指出,查覈準則所規定的資金使用,不僅包含借貸,也包含性質類似的預付款、暫付款、延期收款等,及利用擔保或保證等方式,將潛在風險與成本移轉其他關係企業而產生隱性利益轉讓。因此前述爲關係企業提供背書、保證,也屬於查覈準則適用範圍,應依營業常規來申報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