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當餌設局「仙人跳」 狠敲男網友30萬4惡煞下場曝
新竹一名男子誤入「仙人跳」陷阱,遭犯罪集團以未成年少女爲餌,偷拍性愛影像後恐嚇取財,不僅被逼簽下30萬元本票。(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一名男子誤入「仙人跳」陷阱,遭犯罪集團以未成年少女爲餌,偷拍性愛影像後恐嚇取財,不僅被逼簽下30萬元本票,還被強索現金7500元。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取財等罪判處謝姓主謀等4人徒刑,其中3人獲緩刑,但須提供120至21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22歲謝姓主嫌與20歲王男、21歲蘇男、23歲拉卡斯等人,夥同4名未成年少年男女共謀犯案。去年8月間,由蘇男在社羣軟體Threads假冒女子帳號發佈性暗示貼文,誘騙被害人甲男上鉤。
甲男誤以爲可進行性交易,依約前往新竹縣竹北市某租屋處,與一名少女共浴併發生親密行爲。殊不知,同夥早已在門外偷拍過程,隨後謝男率衆闖入,不僅甩棍抵頸、狠摑巴掌,更恫嚇:「我妹未滿16歲,影片都在我們手上,要報警還是賠錢?」迫使甲男簽下30萬元本票並交出身上現金。
新竹地院審理時,謝男等人坦承犯行,並陸續返還贓款。合議庭認定4人涉犯《刑法》恐嚇取財、攝錄性影像等罪,且利用少年犯罪,依《兒少法》加重刑責。
法官審酌,謝男等人年輕力壯卻不思正途,利用未成年設局勒索,嚴重危害社會治安。雖返還犯罪所得,但犯行惡劣,故依恐嚇取財罪,判處主謀謝男1年2月、緩刑4年;王男判5月,緩刑2年;蘇男判9月、緩刑3年;拉卡斯因有前科不符緩刑條件,判6月、得易科罰金。3名獲緩刑者須提供120至21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