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400元修繕費翻臉! 高雄廚師持玻璃瓶猛砸屋主遭判9年10月

高雄高分院改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實施強盜罪,量刑從輕改判9年10月徒刑。(資料照片)

高雄市李姓專業廚師與人因400元水電修繕費爭執,竟深夜踹門闖入對方住處,持玻璃瓶猛擊頭部、再以碎片猛刺,還撿鐵棍追打屋主,事後更喝令對方下跪並勒索現金5000元,被地院依加重強盜等罪判刑10年6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日前審結,改依攜帶凶器進入住宅強盜罪,從輕判處9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41歲李姓男子與44歲蔡姓男子曾因水電修繕費發生爭執,2024年5月3日深夜10時許,李男騎機車載毛姓友人至三民區蔡男住處,毛男不知情,李男叫他先行離去後,便自行踹門進屋索討400元出勤費。

蔡男起初未拒絕,過程中撥打電話報警,引發李男不滿,竟持預藏玻璃瓶朝他頭部猛力擊打,瓶子碎裂後,又用碎片刺傷他身體各處,甚至拾起屋內白鐵棍繼續追打,導致蔡男頭部、背部等多處撕裂傷與挫傷。

痛打被害人後,李男仍不罷休,命令蔡男下跪,並威脅其交出現金5000元,隨後攜款揚長離去,警方獲報後將李男查緝到案,依殺人未遂、強盜等罪起訴。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認定李男雖涉重傷行爲,但尚未達殺人未遂程度,依傷害罪及加重強盜罪合併判刑10年6月,李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改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實施強盜罪,量刑從輕改判9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