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銀在線因十項違法行爲“吃下”罰單 被罰沒近千萬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姜樊)8月15日,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發佈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支付機構網銀在線(北京)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銀在線”)因10項違規被共計罰沒約961.95萬元。

網銀在線是國內最早成立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之一。2011年5月,網銀在線獲得首批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開展銀行卡收單(北京)、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等業務。在2016年續展中,網銀在線主動選擇終止固定電話支付業務。支付業務類型調整後,目前網銀在線的業務類型爲“儲值賬戶運營Ⅰ類、支付交易處理Ⅰ類(北京市)”。

根據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公佈的信息,此次網銀在線存在的違法行爲包括未按規定建立並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制度;未按規定保存特約商戶檔案;支付接口管理不規範;未按規定建立特約商戶信息共享聯防機制;服務協議約定不規範;開立單位支付賬戶未按規定覈實法定代表人開戶意願;違規進行支付賬戶到銀行賬戶的非同名劃轉;未按規定開展代收業務;未能確保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未按規定辦理備付金業務。對於上述違法行爲,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19.01萬元,並處罰款742.94萬元,罰沒共計961.95萬元”的處罰。

博通諮詢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表示,網銀在線此次處罰涉及十大違規行爲,反映出了其在商戶實名制、交易信息真實性、備付金管理、代收業務及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系統性合規缺陷,也反映出網銀在線風控體系漏洞嚴重,合規文化嚴重缺失。

事實上,這並非網銀在線今年以來首次因合規問題受罰。今年1月底,該公司已因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報送大額及可疑交易報告被處以101.73萬元罰款,風控負責人趙某同步被罰5.13萬元。

王蓬博指出,頻繁領受大額罰單已成爲網銀在線的“標籤”,此次再遭重罰,不僅暴露其內控機制長期失效,也嚴重損害企業聲譽與客戶信任,可能引發商戶與用戶流失、業務拓展受限,並面臨更嚴格的監管關注。

此外,此次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對於網銀在線的處罰採取了“雙罰”,即在處罰機構的同時,也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這表明監管層對支付機構主體責任的追究已日趨嚴格。

根據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公佈的信息,先後任網銀在線產品部門負責人、副總裁、總裁等職的黃某此次因對網銀在線支付接口管理不規範;開立單位支付賬戶未按規定覈實法定代表人開戶意願;未按規定開展代收業務;未能確保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未按規定辦理備付金業務等行爲負有直接責任,因此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3萬元”的處罰。

編輯 王真真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