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想帶子女和大S的2/3財產回大陸,需經法院同意!大S事件給我們的法律啟事

小S(左)和具俊曄會保護大S珍惜的人事物。翻攝asosbarbiedee IG

❤︎大S遺產6億…會讓前夫汪小菲連同2子女帶4億回大陸嗎?

如果具俊曄希望讓孩子們與S家一起生活,而不想讓他們跟着汪小菲回大陸,這將會是一個挑戰。

根據法律,即使父母之間感情不好,子女與父母的法律關係仍然無法切斷。大S的兩個孩子,生父是汪小菲,這一點在法律上無法改變。

在大S與汪小菲未離婚前,他們共同擔任孩子的監護人。離婚後,大S單獨擔任監護人,汪小菲的 監護權被暫時停止,但並沒有完全消失。

當大S過世後,汪小菲的 #監護權「復活」,成爲目前兩個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這不需要經過法院判定,汪小菲可以直接向戶政單位登記,恢復監護人身份。

❤︎具俊曄收養一對子女可解難題?

在大S和具俊曄再婚的情況下,如果具俊曄想要收養大S的孩子,除了大S同意之外,還必須經過生父汪小菲的同意才行,可行性不高。

❤︎父母有權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嗎?

其實,如果父母想要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必須是爲了孩子的利益,這是根據《民法》第1088條的規定。

以下情況,監護人必須先經過法院許可,否則其行爲將不生效力(民法第1101條第2項):

◼︎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代理受監護人出租或終止租賃供其居住的建築物或其基地。

此外,監護人也不能爲了賺錢而以受監護人的財產進行投資,例如買賣股票,以免虧損影響受監護人的利益。

不過,監護人可以例外地准許購買一些安全性較高的金融工具,如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等(民法第1101條第3項)。

根據《民法》第1113條,以上規定也適用於未成年人監護的情況。

所以,汪小菲是否能輕易將大S的遺產變賣,連同兩個子女帶4億回大陸?恐怕事情並不那麼簡單。

即使作爲監護人,汪小菲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行爲也需要符合法律規定,並可能需要經過法院的許可。

這樣做是爲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益,防止濫用和不當處分。

❤︎R姐貼心提醒❤︎

1. 首先就是立遺囑:

一份清晰合法的遺囑,可以確保財產按你的意願分配。

你可以在遺囑中明確指定受益人,這樣可以避免財產落入不希望的人手中。

2. 再則,透過不動產信託來保護和管理資產。

3. 透過保險金分期給付:

降低財產一次性管理風險,分期給付可以確保子女在不同階段的生活費用,例如教育費用、日常生活費等。

並透過保險金分期給付,防止不當使用或濫用財產的情況。

這些措施都可以幫助你更好地保護自己和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益,讓您在財產管理和繼承上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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