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光能除毛儀觸法 賣家遭重罰3萬 喊冤:才賺幾百元
臺中市食安處加強醫療器材產品稽查。(圖/臺中市衛生局)
夏季除毛商品熱賣,臺中市食安處提醒,光能除毛儀屬「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依法不得於網路販售,臺中市自2023年起迄今,已查獲16件違規案例,其中9件來自臺中市,全數依法開罰每案3萬元。有賣家無奈表示,「才賣1、2臺、賺不到幾百塊,卻被罰3萬,普發的1萬元也不夠貼罰單!」
夏季將至,民衆追求光滑肌膚,光能除毛儀銷量水漲船高,不少網路賣家見機上架販售,卻因不知法規或心存僥倖,面臨高額罰鍰。部分賣家自稱只是「兼職小本生意」,未深入瞭解產品屬性與法規,以爲只是美容小家電,未料竟踩到法規紅線。
食安處指出,根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未經許可擅自網售第二等級醫材,如光能除毛儀、雷射美容儀等,將處以3萬至100萬元罰鍰,得不償失。
除了臺中市9件業者遭裁罰外,其餘7件外縣市業者也全數移請當地衛生局處辦。臺中市食安處指出,這類產品以雷射光或熱能除毛,需根據使用部位調整能量強度,操作不當恐傷及肌膚,屬醫療用途,不可輕忽。
臺中市食安處加強醫療器材產品稽查。(圖/臺中市衛生局)
實際上,受害的不僅是賣家,消費者也可能因此受損。臺中市民小美分享,她曾在網路購買標榜「無痛除毛」的儀器,收到貨後發現商品標示不清、操作說明模糊,實際效果與廣告內容大相逕庭,要求退貨還遭賣家拒絕。事後她才驚覺,該商品根本是違法販售的未覈准醫材。
食安處呼籲民衆,網購除毛、美容儀器前,務必查驗產品是否具備合法醫療器材許可證。正規產品外包裝應清楚標示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與廠商資訊。此外,非所有醫材皆可上網販售,依法僅第一等級(如OK繃、一般醫用口罩)與部分第二等級(如耳溫槍、保險套等)得於網路交易。賣家如不確定商品是否符合法規,建議至衛福部「醫材商通訊交易專區」查詢,避免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