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協議怎麼籤?丨簽訂合作協議有技巧 約定賬號歸屬很重要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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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數字經濟的發展,網絡短視頻直播行業快速壯大。網絡主播與 MCN 機構(俗稱網紅經紀運作公司)之間因簽約合作而引發的勞動爭議也逐漸出現。

實踐中,因MCN 機構與網絡主播之間簽訂的協議“五花八門”而讓雙方的關係變得複雜。這些協議的背後到底是何種法律關係?剛入行的“小白”主播,如果想要簽約MCN,應該留意合同的哪些條款?網絡主播是簽約機構的員工還是合作伙伴?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市面上MCN機構與網絡主播的簽約模式一般分爲三種:孵化約、商務約、全約。這三種合約背後是何種法律關係?爲什麼同樣都是簽約MCN當網絡主播,有的機構對其不聞不問,有的卻讓人馬不停蹄,有的6個月就能解約,賬號歸屬自己,有的卻要賠付天價違約金?

簽約容易解約難

22歲的蘇媛在讀大學時喜歡在某短視頻平臺發一些美妝視頻,不到一年累積了幾千粉絲。此後她收到一些MCN機構的簽約私信,表示可以建立商業合作,前期只需在蘇媛的視頻里加入一些機構方對接的平臺廣告,單個能獲得100至600元的報酬,等賬號粉絲做到一定量級後,後期可以轉型帶貨主播,機構會進行相應培訓推廣、打造私域流量,薪資翻倍。

“可以先簽約3個月,不滿意隨時解約。”蘇媛在聽到其中一家MCN機構提供的條件後,決定嘗試一下,分成比例是機構與蘇媛3:7。

簽約後,該機構前兩個月僅給她推過一條廣告合作,在此期間,蘇媛自己找的廣告賺取的全部報酬卻要打到該機構,轉型帶貨主播更是空談。此時蘇媛才意識到自己被割“韭菜”了。但根據平臺方規定,任何博主與MCN機構簽約必須滿6個月才能解約,她只能再等3個月。經過這件事,蘇媛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好在賬號是自己的,等期滿解約,再也不跟任何MCN簽約了。”

與蘇媛不同,23歲的劉瑞瑞大學一畢業就簽約了一家MCN機構,她在公司的安排下運營賬號,做過寫腳本、拍攝短視頻、直播帶貨等工作。經過2年時間的運營,她的粉絲數達到80多萬,商務廣告應接不暇,但一切都要聽公司安排,賬號歸屬權也在公司。

在劉瑞瑞看來,她即便有很高的流量,可當初跟機構簽約時的分成比例是1:9,大部分的收入都給了公司。此外,每天固定直播6個小時,一個月要出20條以上短視頻,配合公司安排出席活動,休息時間很少。她告訴記者自己有想過解約,但她不能。“合同簽了5年,如果違約,一個粉絲賠付金額是10元。”按照如今的粉絲量要離開需賠付該MCN機構800多萬元。

簽約模式“五花八門”

爲什麼同樣都是簽約MCN當網絡主播,情況卻大不相同?

曾在某MCN機構就職的張洋告訴記者:“合約類型不同,履行職責也就不同。”

他介紹:“不同主播雖然播的內容不一樣,但商業化變現的邏輯都一樣,打賞、帶貨、廣告。前置步驟是要增粉,有了粉絲纔有流量池,這一過程需要花費時間精心運營,不然直播無法變現,選好賽道後,先拍攝短視頻吸引用戶關注,到達一定量級後才能帶貨,前期收益可在拍攝短視頻中插入廣告。也有靠顏值、才藝吸引網友刷禮物的主播可直接上播。上述操作可以選擇簽約MCN,因爲他們是專業的,能讓你少走彎路,但要承擔糾紛風險。也可以自己做,但會耗費精力。”

他向記者介紹,目前市面上MCN機構與網絡主播的簽約模式一般分爲三種:孵化約、商務約、全約。

孵化約是網紅經紀運作機構像“孵化”一樣從零運營的簽約模式,公司給主播配備編導、剪輯、經紀人團隊,賬號歸公司所有,主播只負責在短視頻和直播中出鏡,無論粉絲增長與否,主播只能領取較低的固定工資和微博分成。劉瑞瑞就是這種孵化約。

孵化約還有一種分支叫作簽約孵化約,針對前期自主運營有一點粉絲還未簽約的博主,簽約後,由於前期粉絲體量小,美其名曰簽了就給廣告,其實一般公司是照顧不到的,作用更像是網紅經紀運作機構在標榜自己體量大的噱頭,證明公司旗下變現資源多。蘇媛屬於這種簽約模式。

此外,劉瑞瑞告訴記者,孵化約會有試用期,3個月之內運營賬號沒有顯著漲粉或廣告收入,將會解約,不再合作。

張洋認爲,孵化約中MCN機構是強勢的,主播沒有平等對談空間,只能接受機構指揮。而後兩種模式可以溝通。因爲主播粉絲量起碼在十萬乃至百萬以上。

商務約是MCN機構只負責幫主播接廣告,享受分成,其他方面一律不予干預。全約就是一定粉絲量級的主播與MCN機構全面簽約,接受全面監管,但賬號歸屬是個人的,“這就可以跟機構在內容創作、推廣運營、商業變現各個方面進行合作對談”。

條款複雜易引糾紛

針對MCN機構與網絡主播爲何在法律上多有糾紛,張洋回答:“上述三類只是籠統概括,每一份合約上的條款千奇百怪,剛入行的主播如果不懂就容易‘遇坑’。”

對此,記者聯繫了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媛媛尋求答案。她認爲,司法實踐中,與MCN簽約的主播大多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簽訂合作協議或者演藝經紀合同。且因直播場所自由、直播時間不固定、收入爲分成等因素,導致與傳統勞動關係有所差異。“通常主播與平臺或者經紀公司之間被看作是平等協商關係,並非勞動關係”。

張洋說:“目前,簽訂勞動合同的有,但不是主流。有簽訂勞務關係、合作關係的,也存在一定從屬性,是法律的爭議地帶。”

許媛媛建議,針對剛入行的“小白”主播,首先,要對所要簽約的機構進行背景調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開網站查詢公司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同時在裁判文書網查詢機構是否存在涉訴涉執案件。

關於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許媛媛認爲,主播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所完成的包括視頻、音頻、肖像等知識產權歸屬通常爲MCN機構,但主播需要注意是否許可第三方使用、在什麼範圍內可以處理使用。此外,關於主播賬號的歸屬是雙方合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環。目前,關於賬號歸屬如何認定,司法實踐裁判尺度不一,簽約前一定要考慮清楚,謹慎簽約。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