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遊戲不倫人妻 男子挨告辯稱「僅屬虛擬交流」
新竹一段透過網路遊戲展開的不倫戀,最終付出慘痛代價。(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段透過網路遊戲展開的不倫戀,最終付出慘痛代價。男子阿德(化名)與已婚女子小美(化名)因遊戲相識,兩人不僅頻繁在通訊軟體Discord上以「寶貝」互稱,甚至發展爲曖昧關係,更被丈夫阿勇(化名)控訴有親密互動與性行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德確有不當行爲,判決須賠償阿勇2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勇與小美於2013年1月4日結婚,並育有一子。然而,在婚姻存續期間,小美於2023年5月6日透過網路遊戲結識阿德,兩人隨即展開頻繁互動,甚至在對話中流露親暱情愫。阿勇指出,從兩人的通訊紀錄可見,小美曾提及「我老公」,阿德也稱「你老公」,顯示他明知小美已有家庭,卻仍與之發展出婚姻之外的親密關係。
法院查明,雙方的對話「是親你的時候你很緊張嗎」、「爲什麼抱你你就不會緊張啊」、「剛剛親我我耳朵都...」,涉及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爲,甚至還發生性行爲,遠遠超過一般朋友的交往範疇,已明顯侵害阿勇的配偶權。
面對指控,阿德則抗辯,強調與小美僅在虛擬世界交流,雙方從未見過面,且阿勇所提出的對話紀錄並非完整內容,無法證明兩人曾有實際親密接觸。他進一步主張,自己與小美結識時間不長,對方是否已婚並不知情,並無故意侵害配偶權的行爲。
法院審酌雙方對話內容後發現,2人不僅充滿親密言詞,且根據阿勇提交的監視器畫面及Instagram截圖,確實能證明兩人曾有實際接觸,推翻阿德「僅屬虛擬交流」的說法。
法院最終認定,阿德明知小美已婚,卻仍與其發展不正當關係,已構成侵害配偶權。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相關規定,判決阿德應賠償阿勇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