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巡邏驚見「街頭試槍」 吉安警衝現場當場查獲試槍男
警方今(27)日上午執行網路巡邏時,在社羣平臺發現一段影片,一名男子公然在路邊試射槍枝,由於畫面中槍枝威力不明,加上現場人車衆多,警方立即前往調查,當場查獲該名男子,並查扣槍枝送驗。(圖警方提供/簡銘柱翻攝)
警方今(27)日上午執行網路巡邏時,在社羣平臺發現一段影片,一名男子公然在路邊試射槍枝,由於畫面中槍枝威力不明,加上現場人車衆多,警方立即前往調查,當場查獲該名男子,並查扣槍枝送驗。(圖警方提供/簡銘柱翻攝)
警方今(27)日上午執行網路巡邏時,在社羣平臺發現一段影片,一名男子公然在路邊試射槍枝,由於畫面中槍枝威力不明,加上現場人車衆多,警方立即前往調查,當場查獲該名男子,並查扣槍枝送驗。(圖警方提供/簡銘柱翻攝)
吉安警分局網路巡邏竟發現有人在街頭「試槍」!警方今(27)日上午執行網路巡邏時,在社羣平臺發現一段影片,一名男子公然在路邊試射槍枝,由於畫面中槍枝威力不明,加上現場人車衆多,警方立即前往調查,當場查獲該名男子,並查扣槍枝送驗。
經初步檢視,該槍枝爲空氣動力玩具槍,但爲求謹慎,警方仍將槍枝送交鑑識單位,確認其動能是否超過法定標準。全案依《刑法》第151條「恐嚇公衆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吉安分局長林俊廷強調,無論是真槍或玩具槍,在公共場所模擬射擊行爲,都可能引發民衆恐慌,甚至觸犯《刑法》恐嚇公衆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衆切勿因一時好奇或炫耀心態,在公開場合把玩槍械,以免誤觸法網。
警方也提醒,若發現可疑人士持有或試射槍枝,應立即撥打110報案,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