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戀情變調!少女謊報年齡「已滿14」 男大生嘿咻後慘遭家長提告

19歲王姓男大生透過網路認識一名自稱「已滿14歲」的少女,兩人相約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才發現少女實際僅13歲,遭家長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19歲王姓男大生透過網路認識一名自稱「已滿14歲」的少女,兩人相約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才發現少女實際僅13歲,遭家長提告。臺北地院審理時,王男認罪並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考量其年輕無前科,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4月,緩刑2年,但須賠償及接受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與「A女」的少女在網路上結識,A女自稱「已滿14歲」,兩人於去年7月14日晚間前往臺北市某商旅過夜,並在房內發生一次性行爲。事後A女父親發現異常,憤而報警,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王男送辦。

檢方偵查時,王男坦承與A女發生關係,但強調對方「自稱已滿14歲」,並未強迫。然而,A女實際出生於民國100年,案發時僅13歲,未達合法性交年齡,因此檢方仍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起訴。

臺北地院審理時,王男認罪並與A女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認爲他年紀尚輕,且無犯罪紀錄,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處4月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2年,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