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包養妹子發現「她未成年」 大叔嚇得「急踩煞車」仍有罪

鄭男透過包養網站找女子性交易,未料對方竟是未成年,他得知後拒絕,但被依引誘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未遂罪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42歲鄭姓男子在包養網站找妹子,雙方約定以1萬元進行性交易,兩人相約在便利商店碰面,鄭男見對方模樣青澀問她幾歲,未料對方未滿16歲,鄭男嚇得當場反悔並拿了5000元給少女,高雄地院法官認定他涉犯引誘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未遂罪,判徒刑6月,另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去年9月,鄭姓男子透過包養網站聯繫小如(化名),雙方約定以1萬元進行性交易;鄭男開車赴約,但他見小如相當青澀,一問之下發現對方竟然未滿16歲,鄭男趕緊「急踩煞車」。

鄭男爲了安撫小如情緒,還是拿出5000元給對方,事情曝光後,小如媽媽氣得帶她到警局報案。鄭男喊冤,堅稱自己沒跟小如發生性行爲,也沒碰到她的身體任何部位。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鄭男爲了滿足其個人私慾,着手要約少女發生性行爲,對她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均產生不良影響,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出於己意中止而僅止於未遂階段,並與少女母親達成和解,因此依引誘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未遂罪,判徒刑6月,另宣告緩刑2年,須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