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浪胃仙”賬號糾紛案寫入最高法指導性案例:執行交付賬號時 依法變更有關實名認證信息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8月2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首次發佈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指導性案例262—267號)。其中指導性案例267號明確,對於交付網絡平臺賬號及密碼的執行,應當充分考慮網絡平臺賬號特點,依據法律所要求的實名認證等規定,在交付賬號及密碼的同時,依法變更有關實名認證信息。被執行人未履行前述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有關網絡平臺變更實名認證信息。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注意到,該案案情與網紅“浪胃仙”賬號糾紛案一致。
據媒體此前報道,“浪胃仙”曾是頭部吃播IP。2022年3月6日,自稱“浪胃仙IP創始人”的遊某梅在該賬號出鏡稱,浪胃仙和另一位公司管理人“帶走團隊,過河拆橋”,引發賬號糾紛。
本次發佈的指導性案例顯示,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傳媒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爲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名爲“浪某仙”的某平臺賬號歸屬該公司所有,判令遊某梅等將賬號及密碼交付某傳媒公司;遊某梅等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爲,並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618萬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一中院”)於2022年6月29日作出(2020)渝01民初1035號民事判決,確認名爲“浪某仙”的某平臺賬號歸屬某傳媒公司,遊某梅在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將前述平臺賬號及密碼交付該公司,駁回公司主張遊某梅等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618萬元等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後,某傳媒公司提起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12月26日作出(2022)渝民終859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述判決生效後,由於遊某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某傳媒公司向重慶一中院申請強制執行,並請求法院向平臺運營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上述公司協助清空案涉賬號的原實名認證信息,重新認證爲某傳媒公司身份信息並換綁其公司指定的手機號碼。此外,遊某梅因涉刑事案件,於2022年9月18日起被羈押,後被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重慶一中院於2023年3月24日作出執行裁定,清除名爲“浪某仙”的某平臺賬號中游某梅的實名認證信息,解除該賬號原綁定的手機號碼並換綁爲某傳媒公司指定的手機號碼。裁定生效後,按照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上述網絡平臺運營公司協助該公司完成對案涉賬號登錄密碼、實名認證信息和註冊手機號碼的變更。當年4月27日,該案執行完畢。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表示,該案例對於涉數據類執行案件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一方面,明確網絡平臺賬號的交付執行,包括實名認證信息的變更。交付案涉賬號及密碼的關鍵,是由某傳媒公司行使賬號權利,實現對案涉賬號依法佔有、獨立控制,進行運營、使用、管理。網絡平臺賬號高度依賴實名制認證和註冊手機號碼驗證,如果僅擁有賬號及密碼,則掌握註冊信息的他人依然可以憑註冊的實名信息、手機號碼等重置賬號及密碼,影響合法權利人對相關賬號依法享有的佔有、控制、支配等權利。基於此,執行法院確認在交付賬號及密碼的同時,依法變更有關實名認證信息。
在此基礎上,該指導性案例的裁判要點進一步明確“對於交付網絡平臺賬號及密碼的執行,應當充分考慮網絡平臺賬號特點,依據法律所要求的實名認證等規定,在交付賬號及密碼的同時,依法變更有關實名認證信息”。這對於當事人明晰網絡平臺賬號交付的執行內容,引導當事人和網絡平臺主動履行相關義務,具有積極指導意義。
該負責人表示,該案例明確在被執行人不履行相關義務時,當事人可以向執行法院尋求權益救濟,同時在裁判要旨進一步明確“被執行人未履行前述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有關網絡平臺變更實名認證信息”。這對於必要時通過執行程序依法實質性維護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具有重要指引意義。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