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紅利折抵 留意發票規定
愈來愈多業者透過網購平臺銷售商品,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業者開立發票時應留意相關規定,民衆若以平臺紅利點數折抵時,業者應先以折扣後金額爲銷售額,開立發票給消費者,之後收到平臺撥付折抵款項時,再開立發票給平臺業者。
電子商務發達,不少店家加入網購平臺或商城來販售商品,希望透過平臺聯合促銷活動、現金積點等方式吸引買氣。
高雄國稅局表示,消費者在網購平臺購買商品,使用網購平臺給予紅利點數或抵用券折抵部分商品款項時,因爲營業人已確定給予消費者折抵,因此應按原售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在發票備註欄註明折抵金額,銷售額合計欄則是以實收金額(折抵後金額)填列。後續收取平臺撥付折抵款項時,再依折抵金額開立發票給平臺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