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間到學校操場運動揹包不翼而飛 幸有監視錄影抓到慣竊判處4月
彰化縣大多數學校放學後開放運動場給校外人士使用,何姓男子今年3月晚間到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操場司令臺拿走一個揹包,被偷的學生事後報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何男先前犯有詐欺、竊盜、搶奪等案件,經法院判決分處有期徒刑4月、5月、2年2月,最後在去年11月間執行完畢。今年3月間晚間8點,何男到彰化師大進德校區操場,看見司令臺階梯有一個深藍色後背包,竊取後逃逸。在操場運動結束的林姓男大生髮現揹包不翼而飛而報警。
林姓男大生告訴警方,他的後背包裡裝有個人證件、現金2千元、眼鏡盒、鑰匙、摺疊傘、隨身碟、運動帽、不鏽鋼水壺和防風防雨外套等物件。警方調閱錄影監視畫面循線逮捕何男,何男坦承犯行,被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
彰化地院認爲,何男多次因竊盜案件 被科刑且執行完畢,仍未能記取教訓而再犯竊盜罪,地院考量他屢屢涉犯相同類型的犯罪,如量刑下限再以最低法定刑期未能反應這次犯罪情節,又審酌他竊取別人財物,顯然缺乏應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行爲實不可取,且迄今未與林姓學生達成和解並賠償的情形,兼衡他的智識程度、職業、家境等生活狀況,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何姓男子晚間到學校操場偷揹包,被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