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指我EEZ被陸方侵犯採石油 學者:想辦法爭取到共同開發
根據衛報報導,美國國防政策團體「詹姆士敦基金會」指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所屬船隻與設施,正在臺灣的專屬經濟區內鑽探石油與天然氣,我方政府似乎未有反應,且有些設施五年前即已存在。示意圖/AI生成
根據衛報報導,美國國防政策團體「詹姆士敦基金會」(Jamestown Foundation)指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所屬船隻與設施,正在臺灣的專屬經濟區(EEZ)內鑽探石油與天然氣,我方政府似乎未有反應,且有些設施五年前即已存在。學者指出,如我方要聲索光靠我方不夠,應納入各聲索方,爭取分一杯羹,透過多邊爭取到共同開發。也有學者認爲,兩岸關係惡化已久,希望兩岸公權力能在兩岸關係的架構下進行談判協商,可說是緣木求魚。
淡江大學戰略所助理教授馬準威表示,整個西太平洋這裡的EEZ並未談定,只有在馬政府時期強調「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從國際法看,EEZ沒有主權,只有專屬經濟權,此專屬經濟權若碰到沿岸國就是多個,我方附近的EEZ是交疊狀態,不光跟中國大陸,跟東南亞國家如菲律賓,或與日本等,均有交疊部分。
馬準威表示,EEZ似灰色地帶,主權要靠聲索國談出來,但現在兩岸沒有管道,此事便難談。若五年前就開始,是民進黨上臺執政後,兩岸政府間沒有管道溝通,除非我方跟陸方的事務性機關協商,陸方與我方協商可能性不大,因此要在EEZ排除陸方有困難,EEZ性質較像公海。
馬準威認爲,我方能做的大概只能發聲明,但無法用強制力驅離,或我方也在該區鑽探石油,但我方可能也不太敢做,這位置還牽涉到其他聲索國,最後結果恐會變成我方不作爲。
馬準威說,如我方要有所主張,還是要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出發,雖然我方非締約國,但終究是國際法,我方能做的是將各聲索方想辦法納入進來,光靠我方無法令陸方理會,該區天然資源豐富,至少要能做到分一杯羹,透過多邊爭取到共同開發。
政治大學外交系教授黃奎博表示,EEZ易有重疊之處,所以國與國之間,理論上應透過外交談判協商以解決問題。然而「兩岸關係很特殊,只能說在概念上適用或準用相關國際法律的內容,但實務上必須在兩岸關係的架構下進行談判協商」。
黃奎博說,兩岸關係惡化已久,希望兩岸公權力能在兩岸關係的架構下進行談判協商,可說是緣木求魚。民進黨政府對於我方海洋權利的維護,具有高度的選擇性,「例如在金、馬禁限制水域遭中共海巡單位無視的事情,動輒提出抗議,但例如在釣魚臺列嶼、南沙太平島等主權及主權權利遭到侵犯的事情,則往往聲音很小」。
黃奎博表示,民進黨政府應對於我國各處海洋權利的維護一視同仁,無論是鄰接區或更大的EEZ,即使有些地方力有未逮,也該公開針對外部各行爲者的片面舉動提出抗議或關切,否則不僅在國際法的認定上容易被視爲放棄主張權利,而且也容易讓他們對中華民國繼續「軟土深掘」。
已退休的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宋燕輝說,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海洋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我方有200浬的專屬經濟海域,那就是政府立場,「根據國際法、海洋法、我們的法律,我們是主權國家,但是主權國家現在一句話都不講,還想什麼主權國家?」
宋燕輝認爲,要先弄清海域在哪裡、經緯度在哪裡、相關單位是否知情等,要代表臺灣主權、中華民國主權,要講什麼都要發聲,不要都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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