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才享租稅優惠 「同時」符合三項條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若要享有租稅優惠,須符合三大條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若要享有租稅優惠,須符合三大條件,包括因工作而首次覈准在臺灣居留、從事經認定特殊專長的專業工作、受聘前五年未設有戶籍且不屬於稅法中的境內居住者。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2018年起,凡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各專業領域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來臺工作,在臺灣居留滿183日,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五年內,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且海外所得免課徵基本稅額(最低稅負)。

臺北國稅局表示,租稅優惠並非人人都適用,除要依規定須取具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文件,或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就業金卡,也要「同時」符合三項條件。

外國特定專才租稅優惠 圖/經濟日報提供

第一,因工作而首次覈准在臺灣居留;第二,在臺灣從事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之專業工作;第三,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日前五年內,在臺灣未設有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的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國稅局指出,必要條件中的「首次」覈准居留,主要是指第一次來臺工作,即以特殊專長取得就業金卡或外特專聘僱許可及居留許可。

實務上曾有外籍人士來臺工作時,雖已先申請就業金卡或外特專聘僱許可,但因主管機關核發作業時間較長,只好先另外申請一般聘僱許可,取得一般許可後,纔拿到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相關證明,這種情況下是否仍可適用租稅優惠?

國稅局解釋,此情況仍可認定爲「首次」覈准,只要其他條件都符合,仍可適用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