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行人嘉市違規罰款不能超商繳 警局會研議與超商建置繳費

嘉市議員鄭光宏(右)質詢警察局長沈炳信。 記者魯永明/翻攝

行人地獄改善了嗎?消除行人地獄行人違規卻佔高比例,嘉義市警方去年至今處罰逾2千件行人違規,上午議員質詢警局長沈炳信說,外縣市民衆在嘉市違規不能在超商繳罰款,須到違規地點警分局、郵局繳納,不便民,要求比照雙北等縣市可在超商繳罰款;沈炳信說,超商繳罰款需建置費,會研議,並加強行人道路上執法及宣導。

議員鄭光宏說,甩「行人地獄」惡名,中央與地方聯手加大行人交通安全宣導與執法力道,截至4月,嘉市行人交通事故較去年同期僅略減4件,成效有限,肇事原因,除車輛及行人未注意超過半數,行人不守交通規則違規穿越馬路,佔比多達27.8%。

另,爲降低行人交通事故,警方去年5月加大執法力道,取締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穿越馬路,去年至今1年,共取締超過2635件,但民衆抱怨繳納500元罰款, 卻只能到違規地警分局所在地或郵局劃撥繳納,遇假日郵局不上班無法繳納,太不方便,要求警局比照雙北、桃園、高雄等縣市,讓民衆就近到超商繳納。

鄭光宏指出,降低交通事故,除行車禮讓行人,行人也要遵守交通規則,市警局去年5月加強行人違規執法,1年開單超過2635件,統計,違規前5大路段依序爲:文化路360件、民族路274件、興業東路164件、中山路61件、博愛路94件,大多位在市中心。

沈炳信說,爲消除行人地獄,保障安全,會加強執法及宣導,呼籲行人遵守交通規則,依標誌、標線、號誌穿越馬路,避免受罰,超商繳罰繳罰款,需編預算與超商連線建置,警局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