襪子綁嘴踢飛路上「不給食物」三花貓慘被虐死 變態男大生判3月
▲ 三花貓「樂樂」遭飼主長期施虐,最終慘死街頭 。(圖/新竹縣議員朱健銘提供)
記者潘鳳威/新竹報導
惡質!一名就讀新竹某大學心理系的張姓男子,涉嫌長期虐待其飼養的貓咪「樂樂」,並拒絕提供食物,導致該貓不幸死亡。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動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024年7月間在新竹市租屋處飼養一隻花貓「樂樂」及一隻黑貓。然而,他不僅長期虐待樂樂,甚至經常不給牠進食。2024年10月6日,張男更以襪子纏繞樂樂的口鼻與頸部,隨後將牠從租屋處騎樓踢踹至馬路上,導致樂樂傷重死亡,民衆發現通報動保處,整件案情才曝光。
張男於警詢時否認違反動保法,辯稱當天爲了投藥,因樂樂掙扎激烈,嘴巴無法打開,才用襪子將其嘴巴圍一圈綁住。此外,張男強調將樂樂趕出家門,是因爲牠抓得太用力弄痛他,並否認將貓踢到馬路上,對樂樂的傷勢來源表示不清楚。且自己每天都會補充飼料對其餵食。
▲虐貓的張姓男大生 。(圖/新竹縣議員朱健銘提供)
然而根據臺大獸醫學院解剖報告書指出,樂樂身上有多處新舊不一、形態多樣的小型傷口,口腔組織多處缺損並伴隨出血,右側肋骨骨折及右肺葉撕裂,另有左側肩胛肌肉出血與左臉瘀傷,最終因呼吸窘迫而死亡。且根據消化道內容物,推測其生前已有一段時間未進食,證明樂樂受虐。
新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張男身爲飼主,應盡照護義務,提供動物適當食物與安全生活環境,避免其遭受虐待,但被告未盡責任,致使動物傷重死亡。但考量張男坦承犯行且有悔意,依動保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故意傷害動物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