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機店外等男友被當把風共犯 她傻眼喊冤:我在滑手機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花(化名)去年3月間與男友阿強(化名)、朋友一起騎車出去玩,男友和朋友進入一間選物販賣機店,她則站在店外滑手機等待,沒想到卻因此被當成「竊盜把風共犯」。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此案,最終認定檢方證據不足,裁定小花無罪。

▲小花站在娃娃機店外等男友,結果卻被當成「把風共犯」。(示意圖/VCG,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去年3月間騎車載着小花外出,兩人約上一名朋友一起前往一間選物販賣機店,阿強和朋友進入店內之後,竟將手伸入機臺取物口抓取機臺內的商品,包含洗車用具、積木玩具等物品,合計價值1000元,隨後3人便騎車離開;業者發現商品遭竊,立刻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並報警處理。

小花到案之後堅決否認結夥竊盜,她表示,自己完全不知情,因爲不會操作機臺,乾脆就在外面邊滑手機邊等待,過程中雖然有進去看了一下,但只聽到他們在笑,直到被警方通知去做筆錄才知道這件事情,她真的沒有幫忙把風。

阿強和朋友(另案審結)也證稱,當天是臨時起意,因爲該店家的機臺常常吃錢,出於不滿,纔會動手將機臺內的商品拿走,小花並不知情,更沒有陪同行竊。

橋頭地院法官檢視店內監視器影像之後,發現阿強和朋友是在進入店內大約10分鐘之後纔開始行竊,顯然與事前謀劃、到場便鎖定目標竊取財物的情形不同,整個過程中,小花也確實都待在店外,偶爾往店內看一下而已。

法官認爲,監視器影像等跡證大致上與3人的證述相符,檢方目前掌握的證據仍不足以證實小花有參與犯罪行爲,最終採信3人的說詞,裁定小花無罪;另依竊盜罪判處阿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