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桶逾期未換可收容器費!綠島業者:因地制宜酌情免收

消費者使用瓦斯桶逾年未更換,業者可依定型化契約規定收取「容器使用費」200元。(蕭嘉蕙攝)

臺東縣液化石油氣以瓦斯桶形式供應家用,依定型化契約規定,若使用同一桶超過1年未更換,業者可收取「容器使用費」200元。綠島因人口流動與交通條件受限,業者坦言「1年1換」難落實,多采彈性處理,通常酌情免收費。

內政部「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消費者若使用同一瓦斯桶超過1年,業者可收取容器使用費最高不超過200元;若逾2年,則最高可收取400元。

根據臺東液化石油氣企業公司統計,縣內約有近2000戶的瓦斯桶逾期未更換。林姓業者表示,收取「容器使用費」是出於安全考量,提醒用戶定期更換瓦斯桶,避免造成閥件老化或漏氣風險。她強調,若更換時桶內有餘氣,會依比例退還氣費,「不會讓客人吃虧。」

不過,綠島卻有不同做法。簡姓業者指出,居民多是季節性居住或節假日返鄉人口,瓦斯桶使用量低於本島,「有的家庭一年纔回來幾次,桶子還有瓦斯,我們不會爲了規定就強制收費。」

他說,離島交通運補不便、配送由單人作業,所以採取「良性溝通、因地制宜」的方式,提醒用戶妥善保管瓦斯桶、避免長期曝曬於海風中,「我們這邊幾乎都改成纖維桶,不太會鏽蝕,只要顧好桶子就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