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到金礦!神鬼銀行員保管客戶帳密...轉走3千萬 超慘下場曝
▲銀行理專趁機盜領客戶3千多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在某大型金控銀行擔任理財專員的黃姓女子,2021到2022年間向陳姓客戶佯稱因爲轉分行需要開戶業績,從客戶那邊取得帳號和授權書,於是偷偷幫客戶辦理網路轉帳,再趁機轉走客戶的3110餘萬元,黃女食髓知味,還想再轉走客戶的28萬元美金(約臺幣9292萬)時,但卻東窗事發,銀行出面擦屁股後,先賠給客戶2200多萬,又被金管會開罰800萬,於是對黃女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判黃女應賠償2808萬餘元。
判決指出,黃姓理專是這家金控銀行小港分行、七賢分行理財專員,2021年間因有資金需求,見陳姓客戶年事已高,有機可乘,於是向她佯稱因調職小港分行需開戶業績爲由,要求客戶在自動化服務申請書上簽名,隨後把自己的帳號,填進客戶的約定轉入帳號中,再趁機取得客戶的帳戶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將客戶的3110萬8140元轉給自己,事後偷偷補回899萬。
到了2021年,客戶委託媳婦到銀行辦理外幣定存,黃女又將客戶的印章偷蓋在空白的外幣取款憑條上,再叫弟弟伺機把客戶的美金28萬元領走,但卻因手續不完備被拒絕,甚至引起銀行的注意,整個盜領客戶存款的事件才爆發。
事後銀行被金管會罰了800萬元,還先出面幫黃女賠償給客戶2211萬餘元,銀行也向黃女提告,求償全部損失3608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黃女對於銀行的請求無意見,但雙手一攤表示無力清償。法官認爲,銀行對於黃女盜領客戶金錢的部分求償有理,但銀行遭金管會裁罰800萬元部分,非屬刑事案件認定的犯罪事實,求償於法不合,因此判黃女應賠償280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