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T遞延,非荷蘭本地企業如何利用進口VAT遞延?
VAT號碼是賣家在歐盟國家進行貿易的重要“通行證”之一,如果沒有VAT號碼是無法順利清關,辦理VAT退稅、VAT遞延的。VAT退稅大家好理解,VAT遞延又是什麼呢?什麼是VAT遞延VAT遞延,又叫財政清關(Fiscal Clearance),指當貨物進入歐盟申報國,而目的國爲其他歐盟成員國時,可選擇VAT遞延的方式,即收貨人在進口貨物時無需繳納進口增值稅,而是通過稅務遞延到最終配送國家。以海運爲例,如果我們要發一批貨去德國的不萊梅,按正常渠道應該先把貨發到的德國基本港漢堡,再由德國代理清關和派送。但這樣的話,就需要在清關的時候由shipper或者consignee去支付VAT(根據協議),這就起不到延遲繳納進口增值稅的效果。但是,如果先把貨物發往其他國家,如比利時或者荷蘭,在那不勒斯或者鹿特丹進行清關,收貨人就只需要先繳納關稅,無需繳納增值稅。通過稅務遞延申報,將稅務遞延到德國,從而合理合規的達到延遲進口增值稅的支付來節省現金支出的目的。非荷蘭本地企業如何利用進口VAT遞延?非荷蘭本地企業必須任命財稅代表,方可利用荷蘭進口增值稅遞延之第23條許可證,享受增值稅反向收費。需要注意的是,財稅代表分爲:有限責任財稅代表和一般財稅代表。1、有限責任財稅代表有限責任財稅代表只能進行貨物進口和B2B供應申報。如果非荷蘭企業任命了有限責任財稅代表,則無需在荷蘭註冊增值稅。2、一般財稅代表一般財稅代表可以對非荷蘭企業的所有采購和供應進行申報,但該非荷蘭企業必須在荷蘭註冊增值稅。與有限責任財稅代表相比,任命一般財稅代表的優勢在於,一般財稅代表不僅可以申報貨物進口和隨後的B2B供應,還可以報告歐盟境內的採購和國內採購以及歐盟遠程銷售。B2C交易中的特殊規則荷蘭本地交易——當非荷蘭企業從荷蘭境內的庫存向荷蘭境內的個人銷售商品時,則:1、供應商有責任在荷蘭註冊增值稅2、荷蘭成爲供應地,且3、交易應收取荷蘭增值稅。關於歐盟內遠程銷售在歐盟境內進行遠程銷售的企業——如郵購和互聯網銷售,適用於特殊要求:2021年7月1日起,此前每個歐盟國家設定的35000歐元或100000歐元在歐洲範圍內進行遠程銷售的國家門檻已經被一個單一的歐盟10000歐元的門檻所取代。該閾值適用於企業在整個歐盟(包括北愛爾蘭)的跨境銷售總額,而不像以前那樣,適用於每個國家的跨境銷售總額。未在歐盟或北愛爾蘭註冊的企業在歐盟境內進行遠程銷售時必須立即註冊,不適用任何門檻。這意味着,當歐盟/非歐盟企業(跨境泛歐銷售額超過10000歐元的門檻)或非歐盟企業(不適用門檻)通過荷蘭向歐盟境內的非增值稅註冊客戶銷售商品(例如,從荷蘭境內的庫存)時,供應商有責任在其擁有客戶的所有歐盟成員國中註冊增值稅。或者,企業可以選擇註冊OSS,而無需在每個歐盟國家進行增值稅註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OSS不能用於申報本地銷售或歐盟社區內的庫存轉移,因此仍有需要在當地進行荷蘭增值稅登記的必要性。在荷蘭向客戶銷售的任何商品均需繳納荷蘭增值稅,並應在荷蘭增值稅申報表中申報。荷蘭VAT申報正常情況下,增值稅的申報是按季度申報的,但如果企業付款不準時,稅務部有可能要求它進行月度申報。申報要包括在荷蘭的銷售和進口,從荷蘭賣到歐盟,非歐盟國家的銷售,還有在荷蘭的購買,付過的荷蘭增值稅等。如果企業購買的增值稅金額比銷售的多,那就可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