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序行爲4年多高達31次 管委會出手了!惡鄰居強制遷離賣屋
脫序行爲4年多發生31次,管委會出手了!惡鄰居遭到強制遷離並賣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社區管委會指控,自2019年起有多次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的重大違規行爲,嚴重影響住戶安寧及安全,雖經管委會寄2次存證信函,通知停止違規行爲,但阿國卻未因此收斂,因此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強制阿國遷離及出讓房地。
法院審理,管委會表示,阿國在這近5年期間,不斷大聲咆哮、攀爬陽臺外冷氣室外機,而且發出噪音,在住處點燃煙火炮竹,這些重大違規行爲前後共31次,造成社區住戶人心惶惶。最後針對阿國的狀況,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規定,訴請強制阿國遷離及出讓房地。
阿國辯稱,他確實做出這些違規行爲,也對因爲他個人情緒不穩,導致危害社區安寧感到懊惱。但他的工作及收入不穩定,而且還是低收入戶,並且患有持續性憂鬱症、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目前已住院治療中,如遭強制遷出並出讓房地,他與家人將無處居住,請再給他一次機會。
法官考量,阿國自2019年7月起至2024年1月17日止,違規行爲次數有31次,經年累月且頻繁爲之,明顯妨害社區住戶安寧及安全。阿國多次攀爬冷氣室外機甚至跌落,重大影響自身及社區其他住戶人身安全。
而管委會2次以存證信函制止,阿國不但未依法規在3個月內改善,甚至未加以收斂,造成社區住戶長期處於無法獲得安寧生活的狀態,且長期處於出入人身安全受威脅的恐懼中。
日前依法宣判,社區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規定,於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後,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阿國自房屋遷離、並出讓房地所有權,於法即屬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