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教保員替孩子餵藥 家長須給藥單
前年新北市幼兒園喂藥案事件震驚社會,引發教保員與家長關係緊張,衛福部預告「託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避免幼兒園喂藥糾紛,要求家長提供院方開立藥單或藥包,以便教保員正確喂藥。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指出,託嬰中心收託孩童從零歲到兩歲,無法自行表達意願,喂藥必須更加謹慎。依規定,託嬰中心教保員可協助喂藥,過去由家長填寫喂藥單,註明餵食藥品及使用方法等,爲避免爭議,新版定型化契約中,要求家長提供醫療機構藥單或藥包,未來教保員餵食時,可避免餵食過量、時機錯誤等。
另外,依現行規定,兒童疑似感染或罹患衛福部公告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應在家休息,家長不得拒絕託嬰中心要求停託。張美美表示,本次修正草案擴大範圍,若託嬰中心發現孩童健康狀況不佳,即可要求家長接回,且家長必須配合,不得拒絕要求。
嬰幼兒時常罹患腸胃炎,張美美表示,過去腸胃炎有好發季節,近年國內幾乎一年四季都有孩子罹病,本次定型化契約中,將腸胃炎請假列爲常態病假,家長申請退費等規定比照一般病假、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連續請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餐點費。
本次修正草案也調整部分文字,強化部分過去未明訂內容,如托育孩童若發生緊急事故,就醫費用應由家長負擔;契約簽訂時,託嬰中心應提供立案證明影本,並把相關人員合格證照、立案證書掛在託嬰中心明顯可見處。張美美表示,本次修正將預告兩個月,最後六月一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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