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育嬰留停津貼 爸媽可同時領 最長6個月

勞動部表示,考量每個家庭照顧小孩的需求都不相同,現行規定爸爸和媽媽可以同時或不同期間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只要符合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於子女滿3歲前,並有親自撫育小孩事實,及留停期間未另有工作收入,都可以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同性婚姻下的伴侶也適用。

勞動部補充,在發給基準的部分,每照顧1名子女,爸媽可各請領最長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按被保險人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6成,加上政府另外提供的2成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共發給8成的津貼及補助,以保障留職停薪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

勞動部提到,育嬰留職停薪的照顧對象,不以婚生子女爲限,如撫育非婚生子女、依民法規定收養之子女,或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均可依規定提出申請。

勞動部強調,現行法規規定,勞工於任職滿6個月後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若僱主願意優於法令規定,同意讓任職尚未滿6個月的新進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也同樣享有育嬰留職停薪福利;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因公司倒閉導致非自願離職,則因勞資雙方的勞動契約終止,已無留職停薪之事實,故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會停止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