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滅式大罷免 有道理嗎

大罷免進入最後一週衝刺階段。選舉或罷免應該是理性行爲,以「法、理、情」作爲思考順序,以形成決策,但現在只剩情緒的發泄,法和理都被情緒矇蔽,請平心靜氣想想,這次大罷免有道理嗎?

先就「制度設計精神」來思考,選舉有「政黨票」,可以讓選民選擇政黨,但罷免沒有,也就是說「罷免」是針對個人,就民意代表個人在議會的表現,而決定要不要罷免他,沒有在野黨全體立委都是罷免對象的「團滅」道理,少數的執政黨對多數在野黨團滅,那就成不容許異音的「獨裁」。

行政權的總統歸甲黨,立法監督權歸乙黨,以維持制衡是很好現象,如果今年大罷免成真,改天國民黨執政,也依樣畫葫蘆,以團滅清剿民進黨,臺灣民主將永無寧日,徹底瓦解,我們希望看到這樣的輪迴嗎?

所以我們應該區隔「選舉」和「罷免」,「選舉」是對政黨或候選人的綜合考量,選民投票行爲有政黨導向、政見導向、候選人導向的思考,因爲政黨統獨立場,或某項政見,如是否支持普發現金,或候選人某項特質而投票給他;但「罷免」只應針對當選人任內表現良窳而投票;如果以該立委的政黨立場作爲考量而投下贊成票,那是在推翻一年多前的民意,形成對前次民意的霸凌。

再就「罷免理由」來看,某臺街頭訪問,有人支持罷免某立委,理由是家族做土地開發且多人從政,但這個現象是去年選舉投票前就已存在,而且也通過當時民意的檢驗,與「罷免」理由完全扯不上邊。

還有某廣播節目主持人呼籲支持罷免,理由之一是「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到時臺灣將有很多親中媒體」,臺灣是自由國家,任何人都可籌組包含媒體在內的企業,但媒體是特許事業,要取得執照,必須經NCC許可,再說即使取得NCC執照也不保證可以上架到螢幕,上架是商業機制,由系統業者決定,以前黎智英辦了「蘋果電視」,有執照但上不了架,最後只好賣給另一大亨改名上架,所以這個罷免理由是糊弄的。

他還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他們也修法,要開放中國移民快速進來,八年變六年、六年變四年,把門又放得更大」,爲什麼中配要受到限縮?我們是不是應思考中配與其它外配一致的標準,若是區隔,是不是有違人權的普世價值;而且中配也是臺灣媳婦,疑者不娶,娶了人家就不要疑東疑西。

所有罷免理由都是因仇中而「反共」,很多支持罷免的人都被「反共」蒙了理智,因爲藍委不反中,所以就是「親共」、「舔共」該被罷免,若此理由成立,當年黨外爲什麼要對抗蔣政權,蔣可是最反共的,試問我們願意回到兩蔣的獨裁時代?

第三是推動者動機,真的是由青鳥推動大罷免,民進黨只是與公民同行?媒體引述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說法,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於今年一月廿六日透露,早在去年一月十五日就已規畫在今年二月一日發動罷免;如果此說爲真,立委在一月十三日投票產生,隔兩天民進黨即策畫大罷免,表示上述「舔共」理由攏是假,翻桌理由只有一個,就是不認輸。

綠營支持者若不滿藍白國會表現,那就留待二○二八年立委選舉三黨對決,現在的罷免是單邊凌遲,即使贏了,也是勝之不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