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襲訪視親屬保母制度挨批 北市社會局:可再申請
北市府爲減輕市民育兒壓力,設協力照顧補助計劃,議員指民衆委託有保母證的母親照護小孩,因市府突襲訪視3次不在家,補助被取消。社會局表示,補助有規定時效,可再申請。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曾獻瑩透過質詢資料指出,北市府的「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實施計劃」設置親屬保母制度,希望可鼓勵家中長輩能協助照顧幼兒,減輕家庭負擔,後續可獻社會局申請補助費。
他說,親屬保母制度規定提到只要三親等家人完成保母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能申請補助每月新臺幣2000元至5000元,社會局爲查覈照顧事實會安排訪視,卻不能事先約時間,3次訪視未遇就取消補助。
曾獻瑩表示,民衆母親領有保母訓練結業證書,平時在家照護2歲孫女,因市府3次訪視時,剛好帶孫女外出至親子館、返鄉探親、在家午睡而錯過,社會局以訪視未遇爲由取消補助。
他指出,北市府突襲式訪查對民衆造成困擾,因長輩非職業保母,不適用保母標準,要求檢討親屬保母制度,另住在文山區的家長反映,請其父母照護小朋友,要申請補助時,因社會局派員2次訪視皆不在,向市府詢問可否預約卻被拒絕。
他說,北市社會局應區分職業托育與家庭協力照顧的差異,不能把管理專責保母與託嬰中心的模式,套用在親屬保母制度,認爲應設計更具彈性的查覈機制。
社會局迴應,協力照顧補助計劃是從2018年8月起開辦納入親屬保母申請,每年約2400件至2500件申請案,訪視未遇被否準約9到10件。
社會局表示,針對申請補助皆配合申請人可訪視時間,考量需外出等狀況,規劃1個月內訪視3次,非1次就否準。補助案有申請辦理時效,需於一定時間訪視完畢,若3次訪視未遇,就無法通過申請,市民可再重新申請,受理後將派員訪視,維持政策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