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保護正向全方位服務轉變,如何進一步完善保護機制?

又到一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過去一年,投資者保護被置於資本市場改革以及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資本市場新“國九條”和“1+N”政策體系的逐步落地,系統性重塑了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和監管底層邏輯。隨着一系列政策舉措的實施,投資者保護生態也發生了一系列變化。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對第一財經說,自新“國九條”發佈以來,一系列與投資者保護密切相關的制度規則密集出臺,包括信息披露透明度提升、發行交易監管強化、違規行爲懲處力度加大等,市場環境明顯改善,爲中小投資者提供了更堅實的法律保障。監管執行力度顯著增強,違規案件處理效率明顯提升。此外,推動建立了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涵蓋調解、仲裁、訴訟機制完善等,維權渠道更加暢通,成本大幅降低,投資者滿意度顯著提高。

“近一年來,總體感覺行政保護力度是大於訴訟保護力度的,證監會及其相關投保機構在調查以及處罰、特別代表人訴訟等領域的努力是看得見的,期待持續推進。”上海市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說。

第一財經記者最新獲悉,證監會2025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5月15日將在北京舉行,屆時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宣傳投資者保護舉措及案例。

投資者保護正向全方位服務轉變

投資者保護貫穿於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和監管執法的全流程。從制度建設層面,近一年來,證監會圍繞新“國九條”要求,深入推進“1+N”政策體系建設,系統性重塑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和監管底層邏輯。

證監會近期披露了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計劃出臺的規章項目共有19件,包括“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8件以及“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11件,立法的重心是加強資本市場重點領域監管,維護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切實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同時,提升監管執法的質效,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手段。證監會此前披露數據顯示,2024年證監會辦理各類案件739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92項;罰沒款金額153.42億元,爲2023年的2.4倍;處罰責任主體1327人(家)次,同比增長24%;市場禁入118人,同比增長14.56%。在對涉嫌犯罪案件的打擊方面,2024年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和通報線索178件。

監管執法覆蓋上市公司及其“關鍵少數”、中介機構等多類主體。同花順數據顯示,截至5月14日,今年以來已有近百家A股上市公司被證監會採取警告、責令改正以及罰款等處罰措施,處罰金額合計超過2億元。

同時,券商、會計所等中介機構罰單不斷。據同花順數據,截至5月14日,今年以來已有近50家券商收到監管部門、交易所及行業協會罰單,超過100家會計所、律所等中介機構收到監管罰單。

在立體化追責方面,證監會積極推動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責、刑事打擊“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追責體系。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推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常態化開展,運用支持訴訟、代位訴訟等民事司法程序,督促財務造假行爲人賠償投資者損失。

除了注重監管執法外,近一年來,資本市場的改革還突出提升投資者回報。包括引導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改善績效,提高分紅次數和比例;引導公募基金降費讓利,與投資者利益綁定等。

“從強監管到引導上市公司及行業機構提升投資者回報水平,投資者保護正從單一監管向全方位服務轉變,不僅注重市場秩序維護,更強調投資者權益的實際提升。”田軒說,從新《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投資者權益的細化保護,到加強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財務造假等方面的監管,到推動上市公司分紅制度改革,提升投資者回報水平,也促進上市公司及行業機構更加註重長期價值,投資者保護體系日趨完善,形成了更加良性循環的市場生態。

田軒認爲,這一轉變不僅增強了投資者的信心,也促進了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提升,增強了投資者的獲得感,提高了資本市場的吸引力。此外,投資者權益保障意識的增強,市場長期價值投資理念得到更好普及,市場結構更加優化,投資者參與度提升,市場穩定性增強,也能更好地激發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和信心,促進資本市場的活躍和繁榮。

暢通投資者維權渠道

投資者保護涉及多個環節,監管執法質效的提升、維權渠道的暢通均是投資者關注的重點。

田軒說,更加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建議加強信息披露,優化披露方式,包括對披露內容的易懂性提升,對重大事項、財務數據、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披露更加詳盡透明,確保信息透明、及時、準確,減少信息不對稱。

“還要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對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爲繼續提高懲處標準,加強對中小投資者損害賠償的執行力度,確保違法成本高於違法所得,加強行刑銜接,形成有效震懾。”田軒建議。

許峰也建議,加快對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違法行爲的立案查處進度,同時加大該等違法行爲的信息披露透明度,比如可以建立涉及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違法調查進展的信披渠道,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

“涉及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民事賠償司法解釋業內呼籲已久,始終沒有落定,投資者在索賠過程中仍面臨管轄不確定、損失計算方法爭議較大等問題,期待涉及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司法解釋早日落地。”許峰說。

在處理投資者糾紛方面,近年來,監管部門正逐步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2024年,證監會指導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15件、股東代位訴訟5件,開展支持訴訟15件。推動金通靈、美尚生態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此外,累計調解成功案件8000餘件,爲投資者挽回損失超過6.5億元,12386服務平臺2024年共接收處理投資者訴求近40萬件。

“近一年來,總體感覺行政保護力度是大於訴訟保護力度的,證監會及其相關投保機構在調查以及處罰、特別代表人訴訟等領域的努力是看得見的,期待持續推進。但部分地區的投資者索賠訴訟仍然存在不少障礙,這個是有待改善的。”許峰提到。

田軒建議,優化訴訟機制,簡化訴訟流程,降低維權門檻,優化審理流程,明確審限,統一裁判標準,提升司法效率;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整合多種調解等職能,完善中小投資者矛盾糾紛化解體系。

許峰也認爲,需加大特別代表人訴訟的數量和速度,明確特別代表人訴訟的透明度和發起標準,讓投資者產生更加合理的預期,就是說達到一定違規水平的股票,那麼會有一個明確的標準確定要發起特別代表人訴訟了,這樣一是提示公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二是讓潛在的受損投資者對有關機構發起的特別代表人訴訟有合理期待,同時也方便投資者監督,防止特別代表人的選擇性發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