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縣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副縣長、副秘書長各+1 明年1/16公佈

▲南投縣議會今天召開臨時會,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一讀,將置副縣長2人及增列副秘書長1人。(圖/南投縣議會提供)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立法院之前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讓地方政府可重新對組織作調整以強化行政效能,南投縣依人口可增置副縣長1人及副秘書長1人;縣長許淑華表示,該縣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三讀通過後,副秘書長原則上將從府內同仁擢升,副縣長暫無人選,希望覓得優秀人才助力縣政推動。

南投縣議會16日召開臨時會,會中通過「南投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社政、消防、建設、工務、農業、環保及文化等16項提案一讀。

許淑華表示,該縣幅員遼闊,業務繁重,原有編制僅置副縣長及秘書長各一人,實不敷推動業務需求;此次縣府因應《地方制度法》修正,提出南投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置副縣長2人,副秘書長1人,希望能讓行政效能及品質更臻提升。

許淑華指出,副縣長一職不僅要熟悉縣府業務,也需代表她到基層跑行程,這個副縣長人選相當重要,會慢慢尋覓合適的優秀人才,與副縣長王瑞德及秘書長一同代表縣府及推動業務;另現任秘書長洪瑞智將於115年1月16日退休,秘書長及副秘書長人選會一併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