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評論】 以備案註銷機制推動審計市場優勝劣汰
近日,有3家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或特殊普通合夥)因自行申請,於2025年5月30日被註銷相關備案。筆者認爲,這說明新修訂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開始發揮極強的篩選效力,優勝劣汰機制雛形已現。
事實上,《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已完成首次備案的會計師事務所若出現“自行申請註銷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未按規定進行重大事項備案或者年度備案,經責令改正仍未備案;備案材料或者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七種情形,財政部、證監會註銷其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並予以公告。按筆者理解,備案註銷後,除非重新備案,否則會計師事務所應該就不能繼續爲上市公司等提供證券服務,現在證券審計市場的“備案資格”並非終身制,而是已經建立起一套常態化、動態化的優勝劣汰機制。
此前個別會計師事務所存在“重牌照、輕質量”的錯誤理念,執業標準鬆懈、低價惡性競爭等現象依然存在,個別機構甚至不惜爲問題企業背書。新版《辦法》的實施,爲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制度抓手。爲充分發揮新規效力,建議從四個維度繼續完善註銷備案及其配套制度:
一是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的評分評級制度。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可每年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的表現進行評估,評估素材既有事務所當下表現、也有歷史審計案例的最新鑑定或調查處理結果,根據得分高低,將事務所總體評級歸爲A、B、C、D級。其中,事務所在審計業務中的違法違規情況可單獨評分(扣分、負分),根據違法違規嚴重程度設置階梯化扣分標準。
上市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業務,需要強制披露會計師事務所的最新評級結果,對於聘請D類機構審計的上市公司,需在年報顯著位置提示審計機構風險,同時上市公司股票強制進入“風險警示”板塊。上市公司還需披露審計費用,對明顯低於合理成本水平的項目標註特別說明,引導市場關注事務所服務質量。
二是增加會計師註銷備案情形。在目前七種註銷備案的情形基礎上,對上述年度評級評分倒數五名以內、會計師事務所因違法違規兩年內累計扣12分以上、核心合夥人因執業違規被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等情形,需要自動進入註銷備案流程,大幅降低監管容忍度。
三是建立審計業務無縫銜接制度。對備案註銷機構服務的上市公司,可由監管部門協調上述A類事務所提供過渡期審計服務,這方面需要保障審計底稿依法移交,以維持審計業務以及市場運行的連續穩定。
四是完善投資者權益救濟通道。會計師事務所備案被註銷,其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不能就此化於無形,爲此可探索建立“專業機構核損+調解賠付”的簡易賠付程序,縮短理賠週期。
一些會計師事務所是以特殊普通合夥形式組建,按《合夥企業法》,此類企業一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爲限承擔責任。對於會計事務所參與造假等違法違規,若再去糾結到底是哪個合夥人的故意或過失責任,“特殊普通合夥”就可能成爲一些合夥人逃避責任、隔離造假風險的工具,對此或可突破有限責任保護限制,明確合夥人需在特定條件下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總之,3家會計師事務所的備案註銷,應可視爲事務所優勝劣汰機制開始發揮效力的標誌性事件。只有完善備案註銷情形、強化會計師事務所主體最終責任、完善備案註銷後的市場銜接安排,才能促使審計機構把資源投入到質量管控而非牌照維護,資本市場的誠信根基方能愈加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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