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前停看聽 躲保單未爆彈
金管會提醒購買投資型保單要注意自身保障需求與投資風險。(新光人壽提供/吳靜君臺北傳真)
金管會提醒,投資型保單的種類及費用結構有多種形態,且相關的投資風險都是由保戶自行承擔、不保證獲利,消費者投保前應該先了解欲投保商品的風險和各種費用結構,謹慎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金管會提到,類全委保單雖由專業機構代操,但仍由消費者自行承擔風險,同時投保前也要注意配息、分配利益方式,避免誤入陷阱。
金管會表示,投資型保單應該先確認自身保障需求,投資型保單分爲投資型壽險保單、投資型年金保單等。投資型壽險保單提供被保險人死亡保障,投資型年金保單則是生存年金保障。
應瞭解風險、是否符合需求
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在選擇投資型商品時,務必要確認商品特性是否確實符合自身保障需求。例如應瞭解每年的壽險保障費用將隨年紀提高而上升、當投資虧損導致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支應壽險的保障費用時,需補繳保費;若爲年金保險就要注意約定年金開始給付的合理性,例如有些保單規畫到90歲纔開始給付年金,是否符合年金的保障需求,民衆就必須要注意。
其次,投資型保單需要自行承擔風險。金管會解釋,投資型保險除了有保險保障之外,也賦予保護主動參與資金運用彈性,可以依自己的風險屬性與投資目標自行選額投資標的,但保戶仍需自行承擔連結投資標的價格波動、流動性、信用風險等多項風險。
不一定獲利 切勿盲目投保
坊間所稱的「類全委保單」是指由保險公司委託專業機構例如投資信託公司代爲運用與管理保戶資金的投資型保險商品,這類商品的投資標的雖然是由專業機構代爲操作,但投資風險仍由保戶自行承擔。
金管會強調,在選擇連結複雜的投資標的前,需確認自己是否具有相關的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切勿僅因預期投資報酬可能優於銀行存款利率就盲目決定投保,而忽略投資型保險本質上具有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收益的特性。
金管會最後提醒,購買投資型保險時也要注意相關警語。市面上有部分投資型保單訴求連結的標的是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機制,但是配息或者收益分配可能來自於本金,消費者在購買時要注意相關的配息來源與警語揭露。
金管會建議消費者,投保時應瞭解各保險公司投資型保單保險和銷售等規範,並確認是否符合自身投保需求避免購買不適合的保單。另外,消費者在投保前務必詳閱保單條款,要保人在簽約後如果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於收到保單的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業者應無條件返還所繳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